2023环境气候可持续投资创新机制专题政策研究报告-CCICED_89页_3mb
报告摘要
主权资产所有者可持续投资实践与政策建议总结
本报告聚焦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环境与气候可持续投资创新机制”课题,系统分析了主权资产所有者(如养老金、主权财富基金)在可持续投资中的经验及对政策制定的启示,旨在推动更多资金流向绿色领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国际经验
全球主权资产所有者在可持续投资中展现出七大实践:①将低碳转型纳入战略目标,如荷兰ABP养老金将气候变化纳入长期规划;②管理投资组合碳足迹,日本GPIF将范围三排放纳入评估;③参与国际倡议,如CalPERS加入PRI并推动净零目标;④筛选资管公司时融入ESG因素,韩国NPS引入附加评级体系;⑤发挥积极所有权,挪威GPFG通过会议沟通和投票影响被投公司;⑥采用ESG整合与负面筛选策略,GPIF实现资产类别全ESG整合;⑦开展可持续主题投资,新加坡GIC设立专项基金布局绿色技术。
支撑这些实践的政策环境包含四类:①低碳转型政策(如美国IRA、欧盟绿色协议);②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如ISSB统一披露标准);③投资规则(如美国加州可再生能源投资限制);④尽责管理守则(如英国《尽责管理守则》)。
中国现状与建议
中国主权资产所有者(如中投公司、社保基金)在绿色金融领域起步较晚,实践仍处于初期阶段。管理规模已超35万亿美元,但绿色债券、基金等产品种类单一,ESG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
政策层面,中国需深化以下措施:
- 完善政策框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要求主权资产所有者制定可持续投资原则,并将其纳入绩效评估体系,推动范围三碳排放数据披露。
- 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全球可持续金融标准制定,如ISSB、TCFD等,统一分类目录和披露规则,减少政策碎片化。
- 优化金融体系: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如转型债券、可持续挂钩债券),完善碳市场、绿色保险等工具,强化低碳技术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支持。
- 推动尽责管理:制定全行业适用的ESG管理标准,建立资产所有者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协同机制,明确监督、投票、风险评估等操作流程。
实施路径
🔹 主权资产所有者需强化内部治理:设立专项部门、引入ESG评估体系,优化投资组合碳足迹管理,并通过积极所有权策略影响被投企业。
🔹 政策制定者应明确规则:立法约束化石能源投资,扩大强制性ESG信息披露范围,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并通过国际合作提升标准兼容性。
研究强调,主权资产所有者作为资金链上游主体,其长期投资特性与可持续发展需求高度契合,需通过政策引导和国际协作,将环境与气候因素深度嵌入投资决策,形成正向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推动全行业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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