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_13页_577kb
报告摘要
统一大市场建设与管理制度总结
第五条:规范政府行为
- 禁止干预经济纠纷: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 禁止超限查封:不得超权限、范围、数额、时限冻结财产,避免违法异地执法。
- 防止逐利执法:严禁逐利性执法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第二节:市场准入制度
- 全国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管理措施必须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准入效能评估: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保证评估过程透明、结果合理。
第三节:公平竞争环境
-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和标准,防止出台妨碍公平竞争政策。
- 前置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市场相关法规前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产业、招标、采购等领域公正性。
第四节:信用制度完善
- 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制定统一规则,强化跨部门协同。
- 政务失信记录:将行政机关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纳入绩效考核,强化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
第三章:市场设施联通
- 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动交通、通信、物流一体化,促进多式联运服务提升。
- 打破区域交通障碍:禁止地方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货车限载政策,消除道路限制妨碍交通联通。
- 城市间交通互联:加强轨道、公路标准统一,实现票制互通、数据共享。
第四章:要素与资源市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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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市场:
- 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探索区域指标统筹。
- 建设二级市场,优化交易流程与公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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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
- 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取消地域参保限制,畅通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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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建设:
- 统一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接。
- 数据支持下强化企业信息共享,支持金融机构信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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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数据市场:
- 推进全国技术交易市场标准化,促进跨区域合作。
- 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规则,加强数据安全与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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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资源环境市场:
- 建立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优化油气资源配置,开展排污权跨省交易。
第五章:商品与服务市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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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质量与认证体系:
- 健全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推进认证结果跨区域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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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与计量体系:
- 加快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推动区域计量服务与技术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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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服务与监管:
- 召回机制优化,加强儿童用品与电子电器产品的监管。
- 畅通异地退换货渠道。
第六章:市场监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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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执法规则:
- 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执法标准,避免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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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系统:
- 执法检查全流程备案,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与网络监管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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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监管协作:
- 加強跨区域市场监管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与资质互认。
第七章:市场竞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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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地方保护:
- 禁设置跨区经营障碍、地方准入壁垒,不得指定本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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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当干预:
- 动态更新不当干预行为清单,对干扰统一大市场行为进行整治与通报。
第八章: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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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落实:
- 各部门协同指导地方工作,优化绩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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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释与执行:
- 文件由国家发改委解释,实施起自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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