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38页_339kb
报告摘要
供电营业规则总结
1. 总则
- 制定目的:规范供电营业管理,保障供用双方合法权益。
- 适用范围:供电企业与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并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 资源合法性要求:供电企业应无歧视地提供服务,并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信息(如政策、投诉渠道)。
2. 供电方式
- 标准电压:交流50 Hz,低压供电为220V/380V,高压供电由特高压决定。
- 用户需求超出标准电压时,需自备变压设备或调整供电方案。
- 供电方式选择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性原则,并考虑电网规划和用户用电需求。
- 重要负荷应设有自备应急电源,配非电应急措施。
3.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 用户需通过正式申请办理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操作权限集中于供电企业。
- 审核时间限制明确:低压用户≤3天,高压用户≤1-20天。
- 变更用电包括减容、迁址、过户、更名等具体情形,并需处理相关资产。
4. 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
- 用户受电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隐蔽工程需经供电方审核。
- 电网企业与用户按产权归属承担供受电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
- 在建筑施工中需协商迁移供用电设施的责任与费用。
5. 供电质量与安全
- 供电频率与电压允许偏差有明确规定,不满足容忍度将赔偿损失。
- 用户需加强电能质量管理,提高功率因数,限制谐波电流、冲击负荷等。
- 电压、频率、功率因数偏差责任分配以电能计量装置为准,违约行为需停止供电并赔偿。
6.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 电能计量装置装于产权分界处,用户不得妨碍维护。
- 电表读数以供电方为准,计费差错时按误差比例退补电费。
- 容量电费按月计算,临时用电开始后或终止时预收、清算。
7. 并网电厂
- 连接并网的发电厂需先签订购售电与调度协议,并按规定报批。
8. 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 合同签订须包含申请文件、供电方案、竣工检验等关键要素,违约责任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标准。
- 窃电行为包括私接线路、绕过计量装置等,一经发现即停止供电并处以罚款、赔偿。
9. 后续处理
- 窃电或违约用电者应承担设备修复费用,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供电公司对检举者予以奖励。
该规则为供电行业提供了全面的行为规范,促进双方合作,保障用电安全与公平公正。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