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光大证券-2022年3月31日信用债观察_结构化发行模式_本质_存在的问题_20页_958kb
报告摘要
结构化发行模式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结构化发行是一种信用债发行过程中,发行人通过违规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从而影响票面利率的模式。其本质是通过自购行为形成的影响力,将发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从而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这种模式虽然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包括市场定价扭曲、风险集中和金融风险扩散等。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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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发行的定义与本质
结构化发行是指在债券发行环节中,发行人通过自购或关联方间接出资等方式,影响资管产品的申购行为,从而压低票面利率。其核心是通过自购行为形成对发行利率的控制力,使利率低于市场化均衡水平。 -
结构化发行的运行模式
结构化发行通常分为四个层次:自购层、资管产品层、市场层、债券层。这四个层次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不同,但自购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基础。结构化发行还衍生出两种规避监管的新形式:保证金出资和互持。 -
自购的作用
自购既是资金来源,也是一种增信手段。在“优先-劣后”分级结构中,发行人作为劣后级出资人,可以吸收部分损失,从而降低优先级投资者的信用风险。自购的隐秘性和特定性,使其在增信效果上与传统担保方式存在明显差异。 -
结构化发行带来的问题
结构化发行干扰了市场化利率的形成和传导,成为噪声利率的来源,影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此外,它还增加了金融风险的跨领域扩散可能性,使发行人面临净融资额和融资期限的不确定性,同时提高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集中度。 -
政策建议与风险提示
应严格禁止结构化发行,加强债券存续期管理,增强市场主体风险防控意识,培育高收益债券投资者群体,并防范因风险处置引发的新风险。结构化发行是信用、流动性、法律合规等风险较为集中的领域,应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信息
- 结构化发行的四个层次:自购层、资管产品层、市场层、债券层,其中自购层是核心。
- 自购的两种功能:提供出资和增信,且增信主要通过“优先-劣后”分级结构实现。
- 自购的隐秘性和特定性:与传统担保方式不同,其影响范围和透明度有限,容易造成市场误导。
- 结构化发行的问题:形成噪声利率、干扰利率市场化、增加金融风险扩散、信用风险集中。
- 政策建议:禁止结构化发行、加强存续期管理、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培育高收益债投资者、防范风险处置引发新风险。
结构化发行的常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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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一:发行人认购资管产品平层
- 发行人出资购买平层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再用于购买债券。
- 发行人的净融资额为市场化募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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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二:发行人单独认购资管产品+质押融资
- 发行人出资购买资管产品,资管产品通过回购融资获取增量资金。
- 发行人的净融资额为回购融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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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三:发行人认购资管产品劣后级
- 发行人作为劣后级出资人,吸收部分损失。
- 发行人的净融资额为市场化募资部分,但损失吸收顺序不同。
新形式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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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出资形式
发行人的出资被包装为保证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并未改变其违规自购的本质。 -
互持形式
不同发行人交叉持有资管产品,资管产品也交叉投资于不同发行人的债券,形成风险传染网络,使问题更加复杂。
对票面利率的影响机制
- 发行人通过自购和增信安排,影响资管产品的申购规模和利率,最终降低债券票面利率。
- 在极端情况下,发行人可以完全控制票面利率,使投资者难以判断其真实定价。
- 市场化资金的参与会进一步降低票面利率,但不会改变结构化发行的核心特征。
金融风险与市场影响
- 结构化发行干扰了市场化利率的形成和传导,形成噪声利率,影响市场定价的有效性。
- 风险集中于发行人和资管产品,且容易通过回购融资等机制扩散至其他领域。
- 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并存,尤其在弱资质发行人中更为突出。
结论
结构化发行虽然在短期内有助于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其扰乱了利率市场机制,增加了金融风险的跨领域传播,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应从制度层面加以禁止,并加强市场监管与风险防控,以维护债券市场的公平、透明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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