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3-43-28Consultation-on-Own-Funds-Part-IV29_24页_976kb
报告摘要
总结:关于《资本要求条例》(CRR)下“自有资金 – 多重分红和差异化分配”(第四部分)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咨询文件
核心内容
本咨询文件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旨在征求公众对《资本要求条例》(CRR)第28(5)条下关于“多重分红和差异化分配”监管技术标准草案的意见。该草案提出了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特别是股份公司和非股份公司)的差异化监管标准,以确保自有资金的充足性和质量,同时避免对资本造成不成比例的拖累。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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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分红的定义与限制:CRR允许机构对具有较少或无投票权的CET1工具支付高于投票权工具的分红,但需确保不造成资本的不成比例拖累。草案提出两个关键限制:
- 单个非投票CET1工具的分红不得超过其对应投票CET1工具分红的125%;
- 所有CET1工具在一年内的总分红不得超过若非投票工具与投票工具分红相同情况下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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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的适用性:对于非股份公司(NJS),由于其资本结构和分红机制的特殊性,草案未采用严格的定量限制,而是考虑其他因素,如非投票工具由投票成员持有、投票工具分红可能受法律上限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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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目标:确保所有CET1工具具有足够的资本吸收能力,同时增强欧洲监管体系的一致性,促进跨境金融服务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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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机构的处理方式:
- 股份公司(JS):普通投票股是最灵活的资本工具,非投票股的差异化分红应受到限制,以避免资本拖累。
- 非股份公司(NJS):由于其特殊的资本结构,如合作社、储蓄机构等,草案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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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草案适用于CRR第28(5)条下的CET1工具,尤其是涉及多重分红和差异化分配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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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草案基于CRR第28(5b)条,由EBA制定并提交欧盟委员会进行审查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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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EBA遵循《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第45/2001号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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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截止日期:2014年1月24日前可通过EBA咨询页面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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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范围的澄清:由于CRR措辞模糊,EBA已向欧盟委员会请求澄清其适用范围,最终草案将考虑该澄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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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说明:
- 在案例1中,非投票CET1工具的分红比例为20%;
- 在案例2中,若分红倍数较低,可允许发行更多非投票CET1工具;
- 在案例3中,若分红倍数高于上限,但总分红仍低于105%,则可允许发行较少数量的非投票CET1工具。
问题咨询
EBA在咨询文件中提出两个核心问题供公众反馈:
- 如何评估股份公司(或非股份公司)适用的125%和105%限制?
- 若105%限制被突破,是否应取消所有多重分红工具?在何种情况下,机构无法防止该限制被突破?
结构特点
- 灵活性与公平性:草案旨在平衡资本工具的灵活性与公平性,确保所有CET1工具具备同等的资本吸收能力。
- 适应不同机构结构:针对股份公司和非股份公司分别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以适应其资本结构和运营特点。
- 合规与执行:草案将作为欧盟统一监管框架的一部分,确保所有成员国遵循一致的监管标准。
结论
本草案是欧盟资本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资本质量与监管一致性。通过设定清晰的限制条件和差异化处理方式,EBA希望在维护资本充足性的同时,为不同类型机构提供适当的灵活性。最终的监管技术标准将在考虑公众意见和欧盟委员会的反馈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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