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onsultation-Paper-on-Guidelines-on-STS-criteria-for-ABCP-securitisation_79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EBA/CP/2018/04 - 关于ABCP证券化STS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核心内容
EBA发布了一份关于ABCP(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证券化中STS(简单、透明、标准化)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欧盟范围内相关方提供一致的解释和应用框架。该征求意见稿是根据《欧盟证券化条例》(Regulation (EU) 2017/2402)第23(3)条制定的,目标是确保ABCP证券化交易和计划层面的STS标准被正确理解和实施。
主要观点
- 统一解释与应用:EBA旨在为ABCP证券化提供一致的解释和应用,以增强投资者信心,避免因成员国不同而产生的理解差异。
- 比例性原则:解释的全面性取决于各STS标准的模糊性或不确定性程度,对高不确定性标准提供更详细的解释,而对相对明确的标准则提供简洁的指导。
- 风险敏感监管的前提:STS标准的实施是应用更风险敏感的监管措施的前提条件,包括在修订后的CRR(资本要求条例)中对风险权重的优惠。
- 法律与监管协调:EBA的指导与ESMA的STS通知规则相互配合,确保在合规申报和披露方面的统一。
关键信息
1. 提交与反馈机制
- EBA邀请所有相关方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提出意见,特别是第9.2节中的具体问题。
- 回应需明确回答问题、提供依据、描述替代监管选择。
- 回应需在2018年7月20日前通过EBA的咨询页面提交,逾期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交可能不被处理。
- 回应可选择公开或保密,保密回应可能需经EBA审核,且不公开的决定可被EBA上诉委员会和欧洲监察官复核。
2. 数据保护
- EBA遵循《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第45/2001号,确保个人数据处理的安全性。
- 更多信息可在EBA网站的“法律声明”部分找到。
3. STP标准的背景与理由
- 新欧盟证券化框架:2018年1月生效的证券化框架旨在建立和复兴稳健的证券化市场,包括《证券化条例》和《CRR修正条例》。
- STS标准的双重适用:条例中对非ABCP和ABCP证券化分别规定了STS标准,其中ABCP标准更侧重于交易层面和计划层面的区分。
- 跨部门适用性:指南适用于所有参与证券化活动的实体(如发起人、赞助人、特殊目的实体、投资者)及监管机构,确保一致理解和实施。
4. 交易层面标准(Article 24(1)–(5))
- 真实出售与转让:确保资产脱离原始出售方及其债权人和清算人,即使在出售方破产的情况下,仍能有效追索。
- 禁止严重追索条款:若资产转让在出售方破产前发生,或出售方破产后仍可追索,则构成高风险,不应包含在STS ABCP交易中。
- 中介步骤的适用性:在涉及中介步骤的资产转让中,每一步均需符合真实出售、转让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要求。
- 转让完成后的完善:指定若干事件触发转让的完善,以降低法律风险。
- 法律意见的提供:需明确法律意见的内容、适用场景及保密情况,特别是当原始出借人不是出借方时。
5. 代表与保证(Article 24(6))
- 确保资产无抵押或不利条件:要求发起人或原始出借人保证转让资产无抵押或其他不利条件,以确保其可执行性。
- 定义“出借人”:在ABCP交易中,“出借人”指发起人或原始出借人,以明确责任归属。
6. 基础资产的资格与主动管理(Article 24(7))
- 清晰的资产选择机制:确保基础资产的选择和转让过程清晰一致,便于投资者评估资产池的信用风险。
- 禁止主动管理:主动管理会增加复杂性和代理风险,因此被禁止。
- 资产池的持续管理:在交易完成后加入的资产需符合与初始资产同等严格的资格标准。
7. 禁止再证券化(Article 24(8))
- 防止结构复杂化:禁止在ABCP交易中进行再证券化,以避免高杠杆结构和信用风险的不可预测性。
- 具体解释:在ABCP计划中,若通过购买高级票据实现分层,则应视为再证券化,但此要求在计划层面标准中进一步明确。
8. 禁止违约或信用受损债务人/担保人(Article 24(9))
- 信用风险排除:禁止包含已违约或信用受损的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资产。
- “信用受损”的定义:需结合现有法规和指南,明确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受损,且仅适用于在证券化时已被标记为信用受损的实体。
- “尽职调查”的理解:要求发起人或原始出借人基于其常规活动对债务人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但不强制要求检查信用登记册。
9. 至少一次支付(Article 24(10))
- 降低欺诈与操作风险:至少一次支付可减少欺诈和操作风险,除非是循环ABCP交易,其支付结构可能涉及频繁变动。
- 支付类型与期限的澄清:需明确“支付”类型及“成熟期”的定义。
10. 不依赖资产出售(Article 24(11))
- 降低流动性与市场风险:证券化交易的偿还应尽量不依赖于资产出售,除非资产价值由回购义务保证。
- “主要依赖”的解释:需明确“主要依赖”资产出售的判断标准,包括剩余价值的评估。
下一步行动
- 指南将在2018年7月20日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 最终指南将被翻译成欧盟官方语言并发布在EBA网站上。
- 若有必要,后续可发布补充建议以应对实际应用中的特定问题。
附录内容
- 成本效益分析:提供对STS标准实施影响的评估。
- 咨询问题概述:列出需要回应的具体问题,以确保指南的全面性和适用性。
此总结涵盖了EBA/CP/2018/04文档的核心内容、主要观点及关键信息,结构清晰,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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