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FBA_CP04_5页_165kb
报告摘要
总结:芬兰银行协会对CEBS新偿付能力比率咨询文件的评论
核心内容
芬兰银行协会(Finnish Bankers' Association)作为欧洲银行联合会(FBE)的成员,支持FBE在CEBS咨询文件中提出的核心观点,但同时也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该总结旨在概括其对CEBS新偿付能力比率(CoRep)框架的评论,涵盖其总体观点、具体模板意见及实施建议。
主要观点
- 支持统一报告框架:芬兰银行协会支持CEBS创建统一的欧洲市场报告框架,认为这将有助于减少跨国银行集团的合规成本,并促进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整合。
- 反对过度详细报告:认为当前的报告框架过于详细,包含167种不同报告,实际操作中会增加银行的负担,且缺乏与监管使用目的的直接关联。
- 建议聚焦于Pillar I信息:主张将CoRep的范围严格限制在Pillar I(定量要求)的信息,而非Pillar II(定性要求)。Pillar II应通过现场检查和访谈进行评估。
- 主张合并报告层级:认为应在集团层面上进行报告,避免在单一或子集团层面上重复报告,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 建议与FinRep框架协调:呼吁CEBS在未来工作中与FinRep框架对齐,以实现报告标准化并减轻行业负担。
- 要求明确实施时间表:希望CEBS明确CoRep的实施时间表,并建议将其与CRD(资本要求指令)的实施时间一致,即2008年1月1日。
关键信息
1. 通用评论
- 报告负担过重:认为当前报告框架过于复杂和冗长,不符合实际监管需求。
- 强调必要性:建议CEBS应专注于报告中“必要”部分,减少不必要的内容。
- 互认机制:支持银行集团使用单一报告标准(即其母国标准),并建议监管机构应采用互认机制,避免重复报告。
2. 模板具体意见
| 模板 | 评论 |
|---|---|
| CA | 有关“集体准备金”的部分应删除,因为其属于Pillar II范畴,不应包含在统一报告中。 |
| CA IAS | 建议与CEBS的审慎过滤规则对齐,删除与自身信用风险无关的信息,如公平价值选项的估值影响。 |
| SA | 建议优化CRM计算方式,将暴露值计算在前,CRM影响在后;建议删除列12和13。 |
| IRB | 列8和9的信息不属于Pillar I,应予以删除。 |
| IRB CRM | LGD估计的分布(列33-34)无实际意义,因为所有LGD均由监管机构规定。 |
| AIRB CRM | “影响LGD*的信用风险缓释措施”(列20-31)信息不具风险相关性,应在审批过程中验证,而非标准化报告中。 |
| CRM I-O | 建议删除该表,因其对风险评估无显著价值。 |
| OPR Loss | 建议允许银行使用自身的业务线分类,而非统一定义。 |
| OTH 1 IND | 该模板属于Pillar II范畴,建议删除。 |
实施建议
- 建议CEBS明确CoRep的实施时间表,并与CRD的实施时间一致。
- 建议在最终报告中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以明确各模板的使用方式和目的。
结论
芬兰银行协会认为,CEBS的CoRep框架在原则上是积极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其建议集中在简化报告内容、聚焦Pillar I信息、协调FinRep框架、明确实施时间表及提供额外指导等方面,以确保报告框架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