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onsultation-Paper-28JCFC-09-1029_69页_808kb
报告摘要
总结:Financial Conglomerates Directive (FCD) Review
核心内容
欧洲委员会于2008年4月向JCFC(联合金融集团委员会)发出咨询请求,要求其对FCD(金融集团指令)的现有国家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政策建议。该审查旨在确保FCD能够有效应对跨行业金融集团所带来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集中性风险,特别是在最近的金融危机背景下。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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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目的
- 评估FCD在现行立法框架下的实施效果,特别是关于定义、范围和内部控制要求方面。
- 识别FCD未能实现其目标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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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D的目标
- 补充现有行业指令,确保跨行业金融集团接受适当的监管。
- 避免因集团结构变化导致监管范围的不确定性,防止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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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的问题
- 定义问题:FCD中对混合金融控股公司(MFHC)、金融控股公司(FHC)和保险控股公司(IHC)的定义存在交互影响,可能导致监管范围的变化。
- “金融行业”定义与阈值条件:FCD未明确将资产管理公司(AMC)纳入识别范围,且阈值条件可能不够基于风险。
- 参与(Participation)的处理方式:不同国家对“参与”的理解不同,可能影响监管范围的确定,特别是当参与是唯一触发因素时。
- 风险集中(RC)和内部交易(IGT)监管:集团难以从非控制参与中获取信息,影响RC和IGT的监管有效性。
关键信息
1. 定义问题的影响
- 当集团被识别为金融集团后,其控股公司的监管地位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行业监管工具的适用性。
- 监管工具在FCD和行业指令之间存在差异,可能导致监管工具的缺失或重复应用。
2. “金融行业”定义与阈值条件
- AMC未被明确纳入FCD的识别范围,需在FCD中进行澄清。
- 阈值条件可能缺乏风险导向性,特别是对于异质性和小型集团。
3. 参与的处理方式
- “参与”的定义依赖于“持续联系”(durable link)的解释,不同国家的解释可能导致监管范围不一致。
- 对于仅通过参与触发的集团,建议引入监管裁量权,允许不将其视为金融集团。
- 建议开发Level 3指导,以明确参与在计算行业规模时的权重。
4. 风险集中与内部交易监管
- 集团难以从非控制参与中获取信息,影响RC和IGT的监管。
- 建议开发Level 3指导,以明确如何权衡参与的风险,并改善信息获取机制。
5. 其他相关问题
- 在Solvency II和CRD框架下,保险主导集团的监管工具可能不适用。
- 阈值条件在定义重大内部交易时可能不够清晰。
- 与联合资本工作组(Joint Task Force on Capital)的工作相关的问题仍需关注。
- 非监管金融实体的名义资本要求需要更新。
- 需要更新监管实体的定义以符合再保险指令。
建议与解决方案
1. 建议的解决方案
- 选项1:允许控股公司同时为MFHC和FHC/IHC,保持行业监管工具在集团顶层的适用性,避免监管范围的不确定性。
- 选项2:为MFHC引入明确的监管权力,但可能导致监管范围扩大,不符合问题根源。
- 选项3:允许监管机构在集团层面灵活应用部分行业监管工具,但可能带来监管不一致和法律不确定性。
2. JCFC的建议
- 推荐选项1:该选项能有效解决现有立法缺陷,不依赖监管裁量权,降低监管负担,避免法律不确定性。
- 选项1的优势:
- 监管范围基于风险而非结构。
- 不需要使用Article 3(3)裁量权来保留监管权力。
- 降低监管负担。
- 避免法律不确定性。
- 选项1的潜在缺点:
- 可能导致监管重复。
咨询信息
- 咨询期为三个月,截至2009年8月28日。
- 市场参与者需通过指定模板提交意见至fcdadvice@c-ebs.org和Secretariat@ceiops.eu,注明参考号“JCFC-09-10”。
- 所有意见将在CEBS和CEIOPS网站上发布。
附录内容概览
- 附录I:定义相关术语。
- 附录II:FCD、CRD、IGD和Solvency II中与特定领域相关的条款。
- 附录III:会计标准和金融服务业指令中与“参与”定义相关的条款。
- 附录IV:咨询文件中提出的具体问题。
结论
JCFC认为,当前FCD在定义、监管范围和监管工具的适用性方面存在不足,可能导致监管套利和监管负担不均。建议通过选项1进行法律调整,以确保监管工具在集团顶层的适用性,同时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此外,需进一步明确“参与”和“金融行业”的定义,以增强FCD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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