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9-太平洋-非银_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点评_22页_1mb
报告摘要
非银金融: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点评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7年9月8日就《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2日。同时,交易所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新规是对2015年旧办法的进一步完善,采用“新老划断”原则,即适用于新增合约,存续合约不受影响。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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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强化
- 强化尽职调查,要求对融入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进行有效评估。
-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融入方实施3年融资禁令。
- 加强对资管业务的监管,防止资管计划与自有资金之间的利益冲突。
- 对质押股票进行动态管理,包括质押率、集中度、资金用途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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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融资方范围
- 融资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防止金融机构过度杠杆化。
- 融资金额门槛设置为首次不低于500万元,后续不低于50万元,有效规避散户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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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率与集中度限制
- 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但目前市场质押率普遍低于五折,因此对市场流动性冲击有限。
- 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单一资管产品不得超过15%,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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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管理
- 根据分类监管原则,A类券商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50%,B类不得超过100%,C类及以下不得超过50%。
- 多数上市券商自有资金占净资本比例在11%至103%之间,基本符合新规要求,个别券商接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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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与合规要求
- 建立盯市机制,对质押证券价格波动及重大风险事件进行持续跟踪。
- 要求业务协议中明确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买入股票等非实体经济用途。
- 健全违约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流程、偿还顺序及风险控制措施。
关键信息
- 业务规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近年来增长迅速,从2014年的1800亿增长至2016年的1.2万亿。
- 市场影响:新规对市场整体影响有限,因质押比例高、集中到期的标的较少,且多数为滚续到期。
- 监管目标:新规旨在降低市场风险,推动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 图表支持:
- 图表1:显示上市券商净资本与股票质押式回购自有资金规模对比。
- 图表2:显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次数及参考市值情况。
投资评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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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评级:
- 看好: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高于市场整体水平5%以上;
- 中性: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介于市场整体水平-5%与5%之间;
- 看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低于市场整体水平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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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评级:
- 买入: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在15%以上;
- 增持: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15%之间;
- 持有: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5%之间;
- 减持: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15%之间;
- 卖出: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低于-15%。
证券分析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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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涛
- 电话:010-88321708
- E-mail:weitao@tpyzq.com
- 执业资格证书编码:S1190517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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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金
- 电话:010-88321730
- E-mail:sunlj@tpyzq.com
- 执业资格证书编码:S119051609002
附件说明
- 附件一:《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列明新增或修改内容。
- 附件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修订条文对照表,列出修订内容及条款调整。
总结
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旨在加强风险控制,推动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新规从融资方准入、质押率限制、资金用途监管、违约处置等多个方面进行完善,采用“新老划断”原则以减少对现有业务的冲击。尽管部分标的质押比例较高,但整体影响有限,且多数为分散到期。新规对券商自有资金的使用进行分类管理,同时要求加强资管业务的合规性与流动性管理,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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