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BS-2012-271_Annex-IIcrevised-Annex-5-of-EBA-CP-2012-05-_16页_393kb
报告摘要
总结:Annex II (c) - Instructions Outflows (Revised Annex 5 of EBA/CP/2012/05)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资本要求条例(CRR)》附录II(c)的修订版,用于指导金融机构报告未来30天内的流动性流出情况,以满足流动性覆盖率要求(LCR)。该文件详细列出了零售存款及其他负债的分类标准和报告要求,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准确评估其流动性风险。
主要观点
- 流动性覆盖率要求(LCR):该模板用于监测未来30天内的流动性流出,以确保金融机构持有足够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HQLA)来应对潜在的流动性需求。
- 报告范围:涵盖零售存款、其他负债、附加流出以及信用和流动性设施的流出情况。
- 排除条款:某些零售存款可被排除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之外,但需满足严格的条件,如存款人无法在30天内取款或提前取款需支付显著罚金。
- 报告要求:即使被排除在计算之外,这些存款仍需在模板中报告。
- 分类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负债和抵押品,设有详细的分类标准和报告子项,以区分流动性风险等级。
关键信息
1. 零售存款(Items 1.1.1–1.1.6)
- 1.1.1:受存款保险方案覆盖的零售存款(根据Directive 94/19/EC或第三国等效方案),需按以下子项分类:
- 1.1.1.1:与机构有长期关系,取款可能性极低的存款。
- 1.1.1.2:存入交易账户(如工资账户)的存款。
- 1.1.2:未被分类为1.1.1.1或1.1.1.2的其他受存款保险覆盖的零售存款。
- 1.1.3:未受存款保险覆盖的零售存款。
- 1.1.4:适用更高流出率的零售存款,分为三个等级(中、高、非常高)。
- 1.1.5:在第三国的零售存款,适用的流出率高于CRR规定的标准。
- 1.1.6:符合特定条件的存款可被排除在流出计算之外,包括存款人无法在30天内取款或提前取款需支付显著罚金。
2. 其他负债(Items 1.2.1–1.2.3)
- 1.2.1:因机构自身运营费用产生的负债,如办公费用、工资等。
- 1.2.2:涉及抵押品的负债,需按抵押品类型和流动性等级分类,包括:
- 1.2.2.1:受主权担保的资产。
- 1.2.2.2:CIUs(集合投资工具)中的股份或单位。
- 1.2.2.3: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 1.2.2.4: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 1.2.2.5:由成员国政府支持并担保的资产。
- 1.2.2.6:非金融公司债券。
- 1.2.2.7:符合Article 124(3)或(4)规定的债券。
- 1.2.2.8:Directive 2009/65/EC定义的债券(不包括1.2.2.7)。
- 1.2.2.9:金融公司债券。
- 1.2.2.10:机构自身发行的证券。
- 1.2.2.11:机构自身无担保发行的证券。
- 1.2.2.12:住宅抵押证券。
- 1.2.2.13:在认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 1.2.2.14:黄金。
- 1.2.2.15:其他未分类的资产。
- 1.2.3:需由存款人维持的存款,如用于清算、托管或现金管理服务的存款,需按客户类型(金融客户或非金融客户)报告。
3. 报告说明
- 报告金额应为完整金额,不因CRR中给出的百分比而减少。
- 抵押品需根据其流动性及信用质量进行分类,采用与模板1.1“资产”相同的分类标准。
- 若抵押品池中同时包含不同流动性等级的资产,应优先使用流动性较低的资产作为抵押。
- 抵押品互换:若机构同时借入和贷出抵押品,应分别在相应的“流出”和“流入”模板中报告,其中“流出”部分的“金额”列应填写为零。
总结
本文件为金融机构提供了详细的流动性流出报告指导,涵盖零售存款及其他负债的分类、报告要求和例外情况。其核心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持有足够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以满足监管要求。报告需严格遵循CRR及EBA的指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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