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BS-2012-271_Annex-III_10页_259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杠杆率监管报告要求(Annex III)
核心内容
《Annex III - 监管报告要求对于杠杆率》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根据《资本要求指令4》(CRD4)和《资本要求条例》(CRR)制定的监管报告模板和指引。该文件旨在统一欧洲范围内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的杠杆率报告格式、频率、定义和提交日期,以增强监管协调性并提高数据可比性。
主要观点
- 监管目标:该ITS(实施技术标准)旨在实现监管数据的统一格式和频率,确保欧洲范围内数据的可用性和可比性,以支持新的欧洲金融监管体系的运行。
- 报告模板结构:EBA将报告模板分为两部分,其中Part A需按月提交,Part B则按季提交,以减轻机构的报告负担。
- 数据计算与定义:报告模板中的数据项用于计算杠杆率及监管审查,部分数据项用于评估是否需要调整计算方法以确保杠杆率的有效性。
- 材料性阈值:EBA引入了材料性缓冲(buffers)以替代材料性阈值(thresholds),以避免“悬崖效应”(cliff effect),并提升报告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 实施时间表:由于CRR尚未最终确定,一些受访者建议推迟实施日期或采用分阶段实施,但EBA强调实施时间和范围由CRR规定,无法调整。
- 数据提交方式:数据提交格式由国家监管机构决定,EBA未强制规定格式。
关键信息
报告模板调整
- 模板结构:将LR1、LR2和LR4合并为新的LR1,以避免重复报告。
- 数据提交频率:
- Part A:按月提交,除非获得豁免。
- Part B:按季提交。
- 数据计算方式:根据CRR第416(2)条,杠杆率应基于季度内每月杠杆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材料性阈值与缓冲
- 材料性阈值:原提案中提出两个材料性阈值,但部分受访者认为这些阈值仍然导致负担。
- 缓冲机制:EBA采纳了缓冲机制,每个缓冲包含上限和下限,以避免“悬崖效应”。
- 阈值定义:两个材料性阈值相互独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数据项。
报告频率与提交期限
- 报告频率:部分数据项需按月提交,部分按季提交。
- 提交期限:提交期限与其它COREP模板一致,未延长,以确保报告效率。
与其它报告模板的协调
- 数据项定义:部分数据项的定义被修订以提高清晰度和一致性。
- 与COREP和FINREP的链接:EBA尽量将报告模板与其它报告模板(如COREP、FINREP)协调,但由于定义和频率差异,部分链接无法实现。
实施反馈与EBA回应
- 反馈来源:共有24份反馈,其中19份被公开,涵盖专业组织和个别机构。
- EBA回应:EBA采纳了部分反馈,对模板结构、数据定义、材料性阈值和报告频率进行了调整,以提高报告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总结
该文档详细描述了EBA在制定杠杆率监管报告要求过程中所采纳的反馈意见及相应调整。EBA强调,所有调整均基于CRR的框架,且最终ITS将在CRR正式发布后公布。报告模板的结构、数据定义和提交频率均经过优化,以减少机构的报告负担并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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