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Annex-VI-28Annex-25-28LCR2929_110页_2mb
报告摘要
总结:流动性资产报告(附录VI)
核心内容
本文件为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15/61框架下的流动性覆盖率要求(LCR)报告模板,用于信用机构报告其流动性资产。文档详细列出了不同类别资产的定义、法律依据以及具体报告要求,帮助信用机构准确识别和分类其流动性资产。
主要观点
- 报告范围:信用机构需按照条例(EU)2015/61的规定报告其流动性资产,包括Level 1和Level 2资产,以及特殊豁免和过渡性安排下的资产。
- 不需报告的资产:某些项目(如第1.1.1.10、1.1.1.11等)若不需报告,则以灰色显示。
- 货币与司法限制:信用机构在单独货币报告时,可豁免货币限制(如第8(6)、10(1)(d)、12(1)(c)条),但仍需遵守司法限制。
- 报告货币:信用机构应按照(EU)575/2013第415(2)条的要求,使用相应的货币进行报告。
- 资产价值计算:资产价值需考虑早期对冲终止带来的净流动性流出和流入,并乘以适用权重,以确定根据第9条定义的资产价值。
- 权重定义:标准权重和适用权重用于反映流动性资产在应用减价(haircut)和利率后的价值,适用权重不得高于标准权重。
- 避免重复报告:信用机构不得在1.1.1、1.1.2、1.2.1和1.2.2各小节之间重复报告同一资产。
关键信息
1. 液性资产(Level 1)
- 1.1.1.1. 硬币和纸币:报告信用机构持有的硬币和纸币的总金额。
- 1.1.1.2. 可提取的央行储备:报告在欧洲央行、成员国央行或第三国央行持有的可随时提取的储备,需满足第三国央行或政府的信用评估至少为信用质量步1。
- 1.1.1.3. 央行资产:代表对央行或其担保的资产,如成员国或第三国央行的资产。
- 1.1.1.4. 中央政府资产:代表对成员国或第三国中央政府或其担保的资产,需满足信用评估要求。
- 1.1.1.5. 地方政府/地方当局资产:代表对成员国或第三国地方政府或地方当局的资产,需满足特定风险权重要求。
- 1.1.1.6. 公共部门实体资产:代表对公共部门实体的资产,需满足信用评估要求。
- 1.1.1.7. 央行信用设施未动用金额:未动用的央行信用设施金额,需符合第19(1)(b)条的规定。
- 1.1.1.8. 高质量担保债券(CQS2):符合第11(1)(c)条的高质量担保债券,需满足至少信用质量步2的评估。
- 1.1.1.9. 高质量担保债券(第三国,CQS1):符合第11(1)(d)条的第三国高质量担保债券,需满足至少信用质量步1的评估。
- 1.1.1.10. 合格CIU股份/单位(底层为硬币/纸币和/或央行资产):CIU的股份或单位,其底层资产为硬币、纸币或央行资产,需满足信用评估要求。
- 1.1.1.11. 合格CIU股份/单位(底层为Level 1资产,不含高质量担保债券):CIU的股份或单位,其底层资产为Level 1资产(不含高质量担保债券)。
- 1.1.1.12. 替代流动性方法:央行信用设施:未动用的央行信用设施金额,需符合第19(1)(b)条的规定。
- 1.1.1.13. 中央信用机构:Level 1资产(不含高质量担保债券):中央信用机构持有的被视为流动资产的Level 1资产,需确保其减价后的金额不超过对应存款的流出。
- 1.1.1.14. Level 2A资产被认定为Level 1:当Level 1资产不足时,信用机构可将部分Level 2A资产认定为Level 1资产。
2. Level 1 高质量担保债券
- 1.1.2.1. 高质量担保债券(CQS1):符合第10(1)(f)条的高质量担保债券,需满足至少信用质量步1的评估。
- 1.1.2.2. 合格CIU股份/单位(底层为高质量担保债券):CIU的股份或单位,其底层资产为高质量担保债券。
- 1.1.2.3. 中央信用机构:Level 1高质量担保债券:中央信用机构持有的被视为流动资产的Level 1高质量担保债券,需确保其减价后的金额不超过对应存款的流出。
3. Level 2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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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Level 2A资产:
- 1.2.1.1. 地方政府/地方当局资产(风险权重20%):符合第11(1)(a)条的资产,风险权重为20%。
- 1.2.1.2. 第三国央行或政府资产(风险权重20%):符合第11(1)(b)条的资产,风险权重为20%。
- 1.2.1.3. 高质量担保债券(风险权重35%):符合第12(1)(e)条的担保债券,底层资产风险权重不超过35%。
- 1.2.1.4. 证券化资产(住宅,CQS1):符合第13(2)(g)(i)和(ii)条的资产,需满足住宅贷款的担保要求。
- 1.2.1.5. 证券化资产(汽车,CQS1):符合第13(2)(g)(iv)条的资产,需满足汽车贷款的担保要求。
- 1.2.1.6. 合格CIU股份/单位(底层为Level 2A资产):CIU的股份或单位,其底层资产为Level 2A资产。
- 1.2.1.7. 中央信用机构:Level 2A资产:中央信用机构持有的被视为流动资产的Level 2A资产,需确保其减价后的金额不超过对应存款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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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Level 2B资产:
- 1.2.2.1. 证券化资产(商业或个人,CQS1):符合第13(2)(g)(iii)和(v)条的资产,需满足借款人中至少80%为中小企业(SME)。
- 1.2.2.2. 公司债务证券(CQS2/3):符合第12(1)(b)条的公司债务证券。
- 1.2.2.3. 公司债务证券——非利息资产(宗教原因持有):信用机构因宗教原因无法持有利息资产时,可豁免某些要求,但需有相关证据。
- 1.2.2.4. 股票(主要股票指数):符合第12(1)(c)条的股票,需满足特定条件。
报告要求
- 信用机构需在模板C72中报告所有符合条件的资产,包括未动用的央行信用设施。
- 信用机构不得在模板C72.00中报告与未结算的资产购买相关的流动性资产。
- 信用机构应避免在各小节之间重复报告资产。
- 某些资产需考虑对冲终止后的净流动性流出和流入,但不包括未来价值变化。
- 适用权重应以小数形式报告,且不得高于标准权重。
- 中央信用机构需确保其报告的减价后资产价值不超过对应存款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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