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荣大-关于员工入股时未确认股份支付的案例研究_9页_1mb
报告摘要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0日
案例研究:员工入股时未确认股份支付分析
一、问题描述
- 核心问题:创业板IPO项目中,员工入股时估值略高于经审计净资产,但差异较小,未确认股份支付的情形。
二、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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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 股份支付定义:获取职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相关负债的交易,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种。
- 关键条件:授予对价需与提供服务相关,且具有激励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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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 对期权激励计划披露及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核查要求,包括定价合理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处理合规性等。
三、参考案例分析
案例1:A公司
- 情况: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定价参考评估公允价值,未设定业绩条件,无需股份支付处理。
- 结论:非激励交易,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
案例2:B公司
- 情况:X宇之光设立及股权转让,定价基于净资产,未挂钩业绩、不以激励为目的,未确认股份支付。
- 结论:股权变动属于员工参与公司资金拓展,而非服务激励。
案例3:C公司
- 情况:员工出资转让,定价基于公司净资产或评估值,差异未显著低于公允价值,未视为股份支付。
- 结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条件。
四、总结
- 确认股份支付的关键:是否以“获取服务”为目的,是否与业绩挂钩,是否存在激励性质。
- 定价依据:无外部投资者参考价格时,以净资产或评估值定价,差异不显著,可视为公允,无需确认股份支付。
- 合规建议:中介机构需确认交易本质,避免误用会计准则。
免责声明:报告内容基于公开案例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或财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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