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8-KPMG_China-额外印花税现已生效_3页_123kb
报告摘要
特殊印花税(SSD)实施总结
核心内容
2011年7月发布的第14号文件,详细介绍了香港特别印花税(Special Stamp Duty, SSD)的实施情况。该政策旨在抑制住宅物业的短期投机行为,减少资产价格泡沫的风险。
SSD实施时间
- 生效时间:特殊印花税(SSD)于2010年11月20日开始实施。
- 法律依据:根据《印花税(修订)条例》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SSD适用于2010年11月20日或之后获得的住宅物业的出售。
SSD适用范围
SSD适用于住宅物业的出售,其征收标准为出售所得的全部价值,并且在正常印花税的基础上额外征收。
SSD税率
SSD的税率根据持有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 持有时间 | SSD税率 |
|---|---|
| 6个月或以下 | 15% |
| 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 | 10% |
| 超过12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 5% |
SSD支付时间
- 对于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签订的销售协议,SSD需在2011年8月1日前支付。
- 对于2011年7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销售协议,若持有时间在24个月内,SSD需在签订协议后30天内支付。
- 若无销售协议,SSD需在签署产权转让文件后30天内支付。
SSD豁免情况
以下情况可免除SSD:
- 继承或转让给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包括血亲、半血亲、养亲或继亲)。
- 添加或删除产权人姓名,若该人与原购买人是亲属关系。
- 法院强制出售或转让(包括法院下令的强制出售、抵押权人收回抵押物等)。
- 出售与破产或公司清算有关的物业。
- 金融机构或其受托人出售抵押物业。
- 关联公司之间的物业交易。
- 出售给政府。
- 出售与逝者遗产有关的物业,包括继承人出售继承的物业。
- 关联公司之间的物业交易。
SSD不适用的情况
- 一手住宅物业的出售不适用SSD,即使该土地是向政府或另一开发商购买。
- 重新开发后的住宅单位出售不适用SSD,即使原物业已被拆除。
其他规定
- 对于价值不超过2000万港元的住宅物业交易,自2011年6月30日起,不再允许延迟支付印花税。
信息来源
- 相关文件:《印花税(修订)条例》2011年修正案。
- 操作指引:香港税务局发布《2011年第2号印花税操作指引》。
- 文件链接:http://www.ird.gov.hk/eng/pdf/so_ext_cir02_2011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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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该政策通过引入特殊印花税,对住宅物业交易的短期持有者施加额外税收负担,以抑制投机行为并维护市场稳定。同时,明确了SSD的适用范围、税率、支付时间及豁免情况,为相关交易提供了清晰的税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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