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2日报送)_438页_3mb
报告摘要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36.4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总股本为29,345.62万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类型为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预计发行日期尚未公布,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股份限售与减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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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李中瑞承诺:
- 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
-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限售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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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承诺:
- 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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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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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意向:
- 李中瑞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 若减持,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需要,逐步减持;
- 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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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陈万天承诺:
- 减持前需公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若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稳定股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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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条件:
- 上市后3年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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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措施顺序:
- 第一选择:公司回购股票;
- 第二选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 第三选择: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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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程序:
- 触发条件后10日内召开董事会,2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 回购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回购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后10日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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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程序: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在30日内提交增持方案;
- 增持需符合法定条件,不得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 增持数量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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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管增持:
- 增持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完成后90日内进行;
- 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总额的30%;
- 增持应满足特定条件,否则终止。
三、股份回购承诺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以市场价回购全部新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 控股股东李中瑞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在公司未能履行回购义务时代为履行。
四、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亦作出类似承诺。
五、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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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 投资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升级改造、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及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运营资金;
- 强化风险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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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成本与费用:
- 实行严格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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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投资者回报:
- 明确股利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 董事、高管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
六、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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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约束措施:
- 若未履行承诺,需提出新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 包括公开说明原因、道歉、限制再融资、调减薪酬、不批准主动离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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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李中瑞约束措施:
- 若未履行承诺,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况除外);
- 不得领取分配利润,不得主动离职,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 若公司未履行承诺,本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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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管约束措施:
- 若未履行承诺,不得主动离职,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股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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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存利润分配:
- 发行前所滚存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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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
- 若公司处于成熟期,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40%或80%;
- 若公司处于成长期,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20%;
-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且股价与股本不匹配,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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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
- 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及公众投资者意见;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八、风险提示
- 需特别关注“第四节 风险因素”,包括:
- 经济增速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产业政策风险;
- 市场竞争风险;
- 客户分散与变动风险;
- 材料、能源和劳务价格上涨风险;
- 应收账款余额较高风险;
- 存货余额较高风险;
- 资金周转风险;
- 安全施工与质量控制风险;
- 租赁集体、划拨土地风险;
- 诉讼风险;
- 经营资质和许可证缺失风险;
- 资产抵押风险;
- 自然灾害和区域自然环境风险;
- 管理风险;
-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风险;
-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 募投项目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九、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2012年5月17日变更为股份公司;
- 注册资本为22,009.2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中瑞;
- 经营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检测、监测,建筑物资租赁,建材销售,实业投资等;
- 拥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十、财务数据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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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 2016年资产总额138,487.23万元,负债总额49,717.83万元;
- 股东权益合计88,769.40万元,资产负债率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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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 2016年营业收入48,554.05万元,净利润5,395.28万元;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255.54万元,净资产收益率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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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 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028.20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2,975.09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882.05万元;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28.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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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流动比率1.83,速动比率1.35,每股净资产3.89元;
- 应收账款周转率0.82次,存货周转率1.68次;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0.05元,每股净现金流-0.13元。
十一、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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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为32,000万元,用于:
- 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运营资金(24,000万元);
-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2,500万元);
- 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升级改造(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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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自筹解决,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
十二、发行概况
- 发行方式为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结合;
- 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元;
- 市盈率、市净率尚未公布。
十三、中介机构信息
- 保荐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 投资者需注意公司重大合同、对外担保、重大诉讼、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
- 公司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十五、专业术语解释
- 岩土工程:土木工程的重要分支,涉及岩石、土、地下、水中工程;
- 地基与基础:包括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基处理等;
- SMW工法:新型水泥搅拌墙,用于基坑支护;
- 地下连续墙:现浇地下连续墙施工法;
- 拉森钢板桩:用于基坑支护,具有质量轻、强度高、施工快等优点;
- 钢支撑:用于增强结构稳定性,可回收再利用;
- 地下水控制:包括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
- 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加固软土地基;
- H型钢:具有高承载能力,用于大型建筑、桥梁、设备基础等。
十六、特别说明
- 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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