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和报送省级规划项目库的通知_5页_513kb
报告摘要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和报送新型储能省级规划项目库的通知总结
一、核心内容
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和报送新型储能省级规划项目库的通知》,旨在根据《“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353号)建立新型储能省级规划项目库,加强项目管理与统筹规划。通知要求各市能源局和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按程序报送符合条件的储能项目,以便省能源局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入库范围
入库项目包括以下四类:
- 新能源场站配置新型储能项目
- 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
- 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
- 联合火电调频储能试点项目
这些项目需符合山西省新能源发展和储能建设的总体方向,以支持电网稳定运行和新能源消纳。
三、入库要求
- 前期准备充分:项目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具备规划选址意见、土地使用协议等相关支撑材料。
- 项目布局合理:应结合本区域新能源装机容量、分布情况、发展规划及消纳趋势,合理布局储能项目的位置和规模。
- 项目方案安全可靠:储能方案、技术及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储能电站的规定、规范和标准。
- 已批复项目可直接入库:包括以下几类:
- 已纳入首批“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晋发改能源发〔2021〕497号)
- 2021年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保障性并网项目配套储能项目(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477号)
- 2021年山西省风电技改扩容项目建设方案批复的独立储能试点项目(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135号)
- 已投运并稳定运行的联合火电调频储能项目也可直接入库。
四、报送资料
各市能源局需报送以下两份附表:
- 《2022年新型储能可直接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1)
- 《2022年新型储能项目库申请新增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2)
附表中需填写项目名称、单位、建设地点、规模、项目阶段、备案时间、备案文号、接入系统批复时间、批复文号、开工时间、已并网容量及预计全容量并网时间等信息。
五、有关要求
- 各市能源局需认真梳理已纳规可直接入库项目,新能源场站配置储能项目若通过合建方式配置,需在备注栏注明。
- 各市能源局应充分考虑区域新能源发展情况,结合电网调峰能力,合理确定新增入库项目。
- 省能源局将统筹全省新能源发展、电网需求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扎实程度,选取项目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
- 报送材料需包括正式上报文件、附表1和附表2(盖章)、项目已取得批复证明材料,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提交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 电子版材料需发送至邮箱:sxnyjxnyc@126.com。
六、联系方式
- 联系人:崔健
- 联系电话:13111099586
七、关键信息
- 政策依据:《“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 报送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 报送对象:各市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报送内容:两类附表(可直接入库与申请新增入库项目)
- 项目类型:涵盖新能源场站、电网侧、用户侧及联合火电调频储能项目
- 项目管理目标: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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