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9-上交所-东方明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_4页_249kb
报告摘要
摘要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认真履行了2021年度审计监督职责。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苏锡嘉、董事钟璟、独立董事沈建光组成,苏锡嘉担任主任委员。
一、委员会基本情况
- 成员构成:苏锡嘉(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钟璟(董事)、沈建光(独立董事)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召开4次会议:
- 4月26日:审议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季度报告等
- 8月24日:审议半年度报告初稿
- 10月22日:审议三季度报告
- 12月24日:审议年度财务情况、制度管理、内审工作、年报审计计划
三、履职情况
1. 定期报告监督
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欺诈、舞弊、重大错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审计机构监督
对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评估认为其合规、尽职,一致同意2022年度继续聘请该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 内控评估
认为公司建立较完善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经营合规,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
4. 关联交易审议
确定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未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恪尽职守,全面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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