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0-世界资源研究所-精准施策_36页_1mb
报告摘要
精准施策:中国省级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本研究聚焦于中国省级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的分析,旨在为地方政府提供科学、统一的核算方法,以支持交通碳排放的精准管理和减排目标的实现。研究指出,目前中国在交通碳排放核算方面存在方法不统一、数据统计基础薄弱等问题,影响了交通碳排放的确定性与可比性。为应对这些挑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包括完善数据统计、统一核算方法、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等。
主要观点
- 交通碳排放核算对于实现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至关重要。
- 地方政府(至少省级)应自某一基准年起,每年定期编制交通领域碳排放清单,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 “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在核算交通碳排放时存在显著差异,且均面临不确定性问题。
- 国内航空、铁路和沿海水运的碳排放应落实到相关企业,并制定企业层面的核算指南。
- 跨边界交通排放归属地划分方法的选择对交通碳排放核算结果具有重大影响,需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关键信息
交通碳排放核算方法
国际主流方法
-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1996版和2006版):推荐采用“自上而下”法,基于交通燃料销售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 《城市温室气体核算国际标准》(GPC):适用于地方层面,推荐“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结合使用。
国内常见方法
- “自上而下”法:主要应用于国家和省级层面,通过能源平衡表和燃料消耗数据进行计算。
- “自下而上”法:适用于没有能源平衡表的城市,或用于分解排放源、预测趋势等用途。
- 拆分比例:由于国内能源平衡表未涵盖所有交通燃料消耗,需通过拆分比例将部分能耗归入交通领域。
数据统计与核算方法的差异
- 数据可得性:不同方法对数据的需求差异显著,如“自下而上”法需要详细的年行驶里程、燃油经济性等数据。
- 权责对应性:不同核算方法对权责划分有不同影响,如“本地运输企业燃料消耗法”可能导致部分地方承担过重的减排责任。
- 不确定性:两种方法均存在不确定性,但“自上而下”法的不确定性更多来自能耗统计偏差,而“自下而上”法则主要源于数据质量。
- 一致性与可加总性:由于不同方法导致的结果差异显著,影响了地方交通碳排放的可比性和可加总性。
- 排放源可识别性:部分方法能有效识别交通排放源,如“自下而上”法可细化到不同交通模式。
- 政策关联性:不同方法对减排政策制定的支持程度不同,需结合地方政策目标进行选择。
跨边界交通排放归属划分方法
- 本地燃料销售法:适用于燃料销售统计较完善的地区,但不适用于所有城市。
- 本地运输企业燃料消耗法:基于本地注册企业的燃料消耗量,适用于交通企业集中度高的地区。
- 居民活动法:基于车辆或乘客的注册地划分,适用于居民出行为主的地区。
- 地理边界法:基于地理边界内的交通活动,适用于交通出行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
- 诱发活动法:基于交通活动的起点和终点划分,适用于有数据支持的地区。
核算方法评估
- 数据可得性:不同方法对数据的需求和可得性存在差异,需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 权责对应性:需确保核算主体具备相应的减排权责,以实现有效的减排政策。
- 不确定性:两种方法均存在不确定性,但“自上而下”法在国家层面具有更高的确定性。
- 一致性与可加总性:不同方法导致的核算结果差异显著,影响了地方与国家层面数据的一致性。
- 排放源可识别性:部分方法能有效识别交通排放源,如“自下而上”法可细化到不同交通模式。
- 政策关联性:需结合地方政策目标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以支持减排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建议
- 地方政府应自某一基准年起,每年定期编制交通领域碳排放清单,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 推广“自上而下”法,完善交通能耗统计制度,推动全口径交通能耗统计。
- 鼓励使用“自下而上”法,研究制定相应的方法学指南,完善数据统计基础。
- 落实航空、铁路和沿海水运碳排放到相关企业,编制企业层面的核算指南,并定期开展第三方核查。
- 统一交通碳排放方法学,界定核算对象和边界,明确使用“自上而下”法或结合两种方法。
- 加强数据平台开发与跨部门数据共享,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 建立地方交通碳排放的第三方核查机制,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附录信息
- 附录A:《城市温室气体核算国际标准》中的跨边界交通碳排放归属地划分方法。
- 附录B:年行驶里程和燃油经济性的数据收集方法。
- 参考文献与致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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