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资源研究所:精准施策:中国省级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_36页_1mb
报告摘要
精准施策:中国省级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本研究聚焦于中国省级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旨在提升地方交通碳排放核算的准确性、一致性与可比性,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数据支撑和方法建议。
主要观点
-
地方交通碳排放核算的重要性
地方政府应从某一基准年起,每年定期编制交通领域碳排放清单,并建立基于清单的考核机制,以支持减排目标的设定、评估及政策制定。 -
核算方法差异
“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在计算地方交通碳排放时存在显著差异,影响政策决策与资源分配,因此需要完善数据统计基础,提升数据质量。 -
方法适用性
- “自上而下”法适用于国家与地方层面的碳排放清单编制,但需解决核算边界不清晰、能耗统计覆盖不全等问题。
- “自下而上”法适用于识别排放源、预测未来趋势,支撑低碳行动方案编制,但需完善方法学指南及数据统计基础。
-
跨边界排放归属地划分
不同的划分方法(如本地燃料销售法、本地运输企业燃料消耗法、居民活动法、地理边界法)导致地方交通碳排放结果差异,需统一划分标准。 -
数据统计基础薄弱
交通能耗统计未涵盖所有燃料消耗,尤其是非营运车辆和非道路机械,导致核算结果不确定性较大。 -
政策关联性
核算方法需与地方减排政策相匹配,确保权责一致,支撑政策制定与实施。
关键信息
- 交通碳排放占比:2014年中国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占能源活动排放的9.2%,在全球交通碳排放中占比达11%,仅次于美国。
- 数据缺口:当前地方交通能耗统计缺失,非营运车辆、非道路机械未纳入统计,影响核算准确性。
- 拆分比例差异:不同机构提出的拆分比例(如《指南》比例、能源所比例、WRI比例)导致交通碳排放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如A省2012—2019年碳排放差异可达7%~18%。
- 权责不匹配:采用“本地运输企业燃料消耗法”和“居民活动法”核算航空和水运排放,可能使部分地方政府承担过重的减排责任。
- 不确定性问题:由于数据质量与统计方法的不一致,地方交通碳排放核算结果不确定性高,影响政策评估与实施。
- 政策建议:
- 统一交通碳排放方法学,明确核算边界与方法。
- 加强数据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
- 建立地方交通碳排放的第三方核查机制。
- 对航空、铁路和沿海水运领域的碳排放,落实到相关企业并制定企业层面的核算指南。
核算方法对比
| 方法 | 适用范围 | 数据可得性 | 权责对应性 | 不确定性 | 政策关联性 |
|---|---|---|---|---|---|
| 自上而下(本地燃料销售法) | 国家与地方 | 部分城市可得 | 不匹配 | 高 | 有限 |
| 自上而下(本地运输企业燃料消耗法) | 地方 | 部分城市可得 | 不匹配 | 高 | 有限 |
| 自下而上(居民活动法) | 地方 | 全国可得 | 匹配 | 中 | 高 |
| 自下而上(地理边界法) | 部分地方 | 有限 | 匹配 | 中 | 高 |
| 自下而上(诱发活动法) | 有限 | 不可得 | 有限 | 高 | 有限 |
未来建议
-
统一核算方法
建议统一交通碳排放核算方法,明确以“自上而下”法为主,或结合“自下而上”法,提升核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
完善数据统计
加强能源平衡表的编制与更新,推动年行驶里程、燃油经济性等数据的定期统计,提高数据质量与可得性。 -
加强跨部门协作
建立数据平台,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提高交通碳排放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 -
强化企业责任
鼓励企业编制碳排放清单,特别是航空、铁路和沿海水运领域,推动第三方核查机制,确保数据真实性。 -
推动精细化政策制定
建议地方政府在未来采用“诱发活动法”与“地理边界法”,以支持更精细化的减排政策制定。
结论
中国省级交通碳排放核算体系亟需完善,需统一核算方法、加强数据统计基础、推动跨边界排放归属的标准化,并强化企业责任。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准确地了解交通碳排放现状、识别主要排放源、设定合理减排目标,并评估减排进展,从而更好地实现“双碳”目标。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