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_6页_734kb
报告摘要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准则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准则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主要涵盖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编制与披露要求。
主要观点
- 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必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信息完整性与更新性:对于已披露但未发生变化的信息,可采用索引方式披露,并提供查询网址。若涉及重大变化,需及时补充披露。
- 风险控制与合规性:强调信息披露需结合实际情况,对于不适用的部分可进行调整,并需在预案中作出说明。同时,要求披露与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流程与程序合规:从预案编制、董事会决议、发行过程到报告书披露,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关键信息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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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内容要求:
- 包括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若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战略投资者或导致控制权变化,需披露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和认购合同摘要。
- 若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需披露目标资产情况、资产转让合同摘要及资产定价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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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特别要求:
- 若资产尚未审计、评估,需在首次董事会公告中披露主要历史财务数据,并注明未经审计。
- 资产收购需说明资产名称、类别、权属状况、独立运营情况、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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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特别要求:
- 需说明股权所在公司基本信息、主要资产状况、财务信息及发展趋势。
- 若股权收购涉及债务或或有负债,需披露债务详情、必要性、风险及处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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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合理性分析:
- 若以账面值为定价依据,需结合盈利能力说明定价公允性。
- 若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需披露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方法适用性及评估结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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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影响分析:
- 包括业务、资产、财务、公司治理、高管结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
- 需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提供担保等情况。
- 需披露股利分配政策变化及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
二、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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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内容要求:
- 包括发行基本情况、发行前后对比、合规性结论意见、董事声明及备查文件。
- 需披露发行程序、证券类型、发行数量、价格、募集资金量、发行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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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后对比: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份限售情况。
- 对公司股本结构、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治理、高管结构、关联交易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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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结论:
- 保荐人需对发行定价、对象选择等进行合规性说明。
- 律师需对发行对象资格、法律文件合规性、资产过户等程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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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声明:
- 全体董事需声明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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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包括发行保荐书、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结构要求
- 总则:规定信息披露的目的、适用范围、披露方式及调整原则。
-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细说明预案内容、发行对象要求、资产收购信息、定价分析及对公司影响的讨论。
- 发行情况报告书:包括发行基本情况、前后对比、合规性结论、董事声明及备查文件。
- 附则:说明其他披露要求及准则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还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总结
本准则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详细的信息披露框架,涵盖从预案编制到发行后报告书披露的全过程。其核心在于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合规性及透明度,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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