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的中日比较_10页_922kb
报告摘要
如何避免日本式债务螺旋 —— 不良资产处置的中日比较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分析了中国2016年不良资产处置政策与日本泡沫经济破裂后处理不良债权的异同,旨在为当前政策实施提供借鉴与预判。报告指出,中国银监会通过推动成立“债委会”来实现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强调“一企一策”的原则,区别对待不同企业,以控制风险并扶持有前景的企业。同时,报告也指出,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多重挑战,包括地方政府干预、债权人之间的博弈,以及可能带来的通货紧缩等宏观经济问题。
主要观点
- 不良资产处置的必要性:不良资产的存在不仅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也阻碍了企业活力的恢复。及时处理不良资产是避免经济陷入“日本病”的关键。
- “僵尸企业”的定义:通过对比企业总负债(D)、继续营业的利润现值(X)和破产清算资产价值(L),将企业分为两类:若 $X > L$,则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复活);若 $L > X$,则应果断退出(僵尸企业)。
- “债委会”的作用与局限:债委会的设立意在通过“私了”方式降低市场情绪风险,但其效率和公平性难以兼顾,容易引发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博弈。
- 日本经验的启示:日本在1991-1999年间未能有效处理不良债权,导致“失去的十年”;小泉政府在2000年后采取果断措施,加速了不良债权的处理。日本的经验表明,拖延处理不良资产将加剧通缩和低增长预期。
- 债务处置的挑战: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地方政府可能出于维护税基和短期经济稳定的考虑,阻碍“僵尸企业”退出;同时,大债权人与小债权人的利益博弈也可能导致处置效率低下。
关键信息
1. 债委会与不良资产处置
- 银监会要求对债务规模较大、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企业成立“债委会”。
- 债委会旨在通过“一企一策”原则,实现对“僵尸企业”的有序退出与对优质企业的支持。
- 通过“私了”方式避免司法程序带来的“破产成本”,但可能造成不公平的债务处置。
2. 债务处置的行业影响
- 重灾区行业:如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中,若企业曾被过度支持,可能因债务阴影而难以再获得信贷支持。
- “复活”与“通缩”:若过多“僵尸企业”被复活,将加剧通货紧缩,延长低增长周期。日本的“第二个失去的十年”正是由于大量“僵尸企业”未被淘汰所致。
3. 地方政府的博弈与影响
- 地方政府可能出于短期经济稳定和税基保护的考虑,阻碍“僵尸企业”退出,甚至支持某些企业“幸存”。
- 地方债务限额管理、债务置换等政策虽有助于控制地方债务,但短期内可能加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4. 债权人之间的博弈
- 大债权人:如主要融资行和母公司,倾向于避免破产清算,以保护自身利益,可能承担超额的债权放弃比例。
- 小债权人:作为“免费乘车人”,更倾向于通过拖延时间来争取利益,导致谈判过程复杂化。
5. 政策建议
- 需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僵尸企业”退出,避免拖延导致的通缩风险。
- 政策制定需兼顾效率与公平,加强地方政府与银监局之间的监督与协调。
- 通过严格的债务管理政策,提高企业债务风险意识,避免形成新的“僵尸企业”。
图表目录摘要
- 图1:全国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率(分行业)。
- 图2:主要产能过剩行业负债总计(分行业)。
- 图3:主要产能过剩行业资产负债率(分行业)。
- 图4:日本各行业债权放弃案例个数(分行业)。
- 图5:建筑业、房地产业及零售业债权放弃比例。
- 图6:商社、制造业债权放弃比例。
- 图7:日本80年代以来财政收支余额情况。
- 图8:日本80年代以来债务率和债务依存度变化。
结论
中国当前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借鉴了日本的经验教训,旨在避免“僵尸企业”长期滞留带来的经济与金融风险。然而,政策执行过程中需克服地方政府干预、债权人博弈等多重阻力,同时警惕“复活”企业可能引发的通缩效应。只有通过高效、公正、果断的处置方式,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结构优化与金融系统的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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