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8-远东资信-公司债券审核指引修订点评_进一步夯实中介机构责任_城投公司关注范围更加灵活_10页_321kb
报告摘要
远东评论:进一步夯实中介机构责任,城投公司关注范围更加灵活
2022年5月9日 作者:梅芷菁
核心观点
本文分析了2022年4月29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2年修订)》(简称《2022年指引》)。此次修订是在2021年4月原指引基础上完成,反映了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深化背景下交易所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优化,旨在提升审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债券市场风险定价有效化,为高质量发展中的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
主要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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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发行人
- 城投公司: 重点关注范围从“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含)”改为“主体资质较弱”,并调整了AA级以下城投公司编制申报方案的要求。** AA级城投公司融资限制因此有所放松,融资空间预计扩大。总体属利好低评级城投。
- 存在风险类债券情形: 明确涵盖交易所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中的风险类债券情形,并提高了主承销商对发行人资信状况、流动性、经营状况的核查要求。
- 集团发行人: 增加对集团股权架构、治理结构、融资情况及主要经营主体披露的要求;新增加强对治理/经营存在重大风险项目资金使用的披露和核查,引导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存量债券。
- 投资者保护条款: 明确要求对可能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企业,应设置增信、财务承诺等保护条款,且未设置此类条款将纳入主承销商关注清单。
- 产业政策调整: 要求披露并评估行业政策调整对企业经营、偿债能力的影响,保证资金投向符合政策方向。
- 特殊会计处理: 取消“重大无先例或存在争议”的限制,扩大关注范围,要求对特殊会计处理方式充分披露并核查。
- 非公开/私募债券: 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占净资产40%”列为核关注事项,强调对私募债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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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披露
- 将发行人或其所属企业集团债券余额纳入审核重点,要求披露集团内债偿兑付风险,并要求控制集团存量债券规模。
- 要求评估集团融资结构、债务集中偿付压力等情况,配合确定申报规模,优先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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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责任强化
- 新增“逐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要求,明确中介机构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明确证券服务机构保证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要求保留工作底稿。
市场影响
- 发行人: 规则体系更加系统化,信息披露要求细化,强调稳定性和透明度。特定情况(如原本受限的AA级城投)可获更低的融资壁垒。执行新规的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要求披露,适应新要求。
- 中介机构: 承担更高核查责任,增加审核投入,要求对各关注事项逐条落实。
- 投资者: 能更有效识别风险,但新规引导资金优先用于偿债和投资者保护条款或增加了其保护力度,有助于保障其权益,但也需理解新规下的发行要求。
总结
此次修订旨在完善注册制环境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公司债审核,更强调风险识别、中介责任和投资者保护,并对AA级城投、多元化集团、风险债券、产业政策调整等情况做出针对性规定。这更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但增加了执行难度和中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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