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1)-中国信通院-2021.5-51页_891kb
报告摘要
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1年)
核心内容
2020年,全球平台经济在新冠疫情背景下逆势保持高速增长,成为推动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同时,各国监管机构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显著加强,竞争政策创新成为趋势。中国在这一过程中首次系统回应平台垄断挑战,与欧美国家共同推动平台经济监管规则的重构。
主要观点
- 平台经济持续增长:疫情加速了线下经济向线上迁移,推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在线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表现突出。
- 中美平台经济双引擎:中美两国在平台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但美国在规模上仍显著领先,中国在数量上占优。
- 监管政策创新:各国加强了对超大型平台的监管,引入“事前监管”、“数据治理”、“公平议价”等新工具。
- 反垄断执法趋严:全球范围内的多个平台因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或处罚,监管机构对数据集中、自我优待、并购等行为更加审慎。
- 中国监管体系完善:中国首次发布平台经济领域系统性反垄断指南,明确将VIE架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关键信息
一、平台经济逆势保持高速增长
- 全球平台经济:截至2020年底,全球市场价值超10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76家,总价值1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7%。
- 中美平台经济:中国有36家大型数字平台,总价值3.1万亿美元;美国有28家,总价值8.9万亿美元,中美合计占全球总量的96.3%。
- 头部平台增长:中美Top5平台市值从2017年的总和为3.5万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8.87万亿美元,中国Top5平台市值占比下降至26.6%。
- 行业分布:电子商务、数字媒体、金融科技、社交网络、本地生活等成为平台经济的核心领域,其中医疗健康、在线教育、本地生活增速最快。
二、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加速平台竞争政策创新
(一)欧盟:提出“超越反垄断”的新工具
- 发布《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引入“守门人”概念。
- 设置三大量化指标,界定“守门人”平台,提出18项义务,包括数据隔离、数据开放、禁止自我优待等。
- 赋予欧委会更强的调查权,缩短诉讼周期。
(二)德国:率先修订实施“数字竞争法”
- 引入19a条款,强化对“对跨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的平台企业监管。
- 将数据纳入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提高数据治理的重要性。
- 提高并购申报门槛,强化对“扼杀式并购”的监管。
(三)美国:平台垄断监管风向大逆转
- 众议院发布《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提出六类监管举措。
- 建议恢复反垄断法至早期严格水平,强化对并购行为的审查。
- 正式起诉谷歌和脸书,指控其垄断行为,推动立法改革。
(四)日本:提升交易平台透明度和公平性
- 通过《提升特定数字平台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的法案》,规定特定平台需公开服务条款、数据使用条件等。
- 要求平台每年提交自评估报告,未提交者将面临罚款。
(五)澳大利亚:强制平台与新闻媒体公平议价
- 要求数字平台与新闻媒体进行公平议价,设立调解和仲裁机制。
- 授权财政部长指定平台,设定数据收集和处理的最低标准。
(六)中国:首次系统回应平台垄断挑战
- 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VIE架构企业纳入监管。
- 创新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引入点击量、使用时长等指标。
- 针对“二选一”等行为进行处罚,强化对平台行为的监管。
三、数字市场反垄断执法强化推动监管规则重构
- 谷歌收购Fitbit案:欧盟附条件批准,要求数据隔离与开放,美国司法部尚未批准。
- 德国诉脸书滥用数据案:法院认定脸书数据处理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数据处理需基于用户“自主同意”。
- 亚马逊自我优待案:欧盟调查其利用数据优势,可能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
- 苹果“应用内购买”案:被欧盟、英国等多国调查,要求开放支付系统,限制生态封闭。
- 美司法部诉谷歌垄断案:指控其通过排他性协议巩固市场地位,限制“安卓分叉”。
- 美FTC诉脸书“杀手型并购”案:要求剥离Instagram和WhatsApp,强化对并购行为的监管。
- 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中国首次从反垄断角度处罚“二选一”行为,罚款金额创历史新高。
- 腾讯、阿里巴巴等VIE架构经营者集中案:首次将VIE架构企业纳入反垄断监管,处罚金额较低,凸显立法滞后。
四、总结与展望
- 全球平台经济监管趋势:事前监管成为新趋势,各国加强数据治理、公平竞争、反垄断执法。
- 中国平台经济特点:平台集中度高,存在资本无序扩张、生态封闭等问题,监管需兼顾发展与规范。
- 未来展望:平台经济将在规范中持续发展,监管将推动其商业模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但总体发展趋势不变。
附录:主要平台经济领域与监管重点
| 领域 | 2020年平台数量 | 增速 | 监管重点 |
|---|---|---|---|
| 电子商务 | 18家 | 72.7% | 数据开放、反垄断 |
| 数字媒体 | 10家 | - | 数据处理、用户选择 |
| 金融科技 | 8家 | - | 数据使用、公平竞争 |
| 社交网络 | 8家 | - | 数据集中、自我优待 |
| 本地生活 | 8家 | 98.5% | 数据共享、服务透明 |
| 在线教育 | 3家 | 146% | 数据使用、公平竞争 |
| 医疗健康 | 3家 | 716% | 数据隐私、公平议价 |
结论
2020年是全球平台经济反垄断的重要转折点,各国监管机构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均做出重大调整。中国在这一过程中亦迈出关键一步,通过发布反垄断指南、加强VIE架构监管等手段,推动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未来,平台经济将在规范与创新中持续增长,各国也将探索适合自身国情的监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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