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培训版-国税总局温岭税务局-2018.12-4页_3mb
报告摘要
新个人所得税法培训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改革主要围绕综合所得按年计税、专项附加扣除、反避税条款、税率结构优化、征管制度完善等方面展开。
主要观点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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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制度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
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增强税制公平性。 -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综合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0000元/年),降低低收入群体税负。 -
调整优化税率结构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
增设反避税条款
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 -
健全征管制度
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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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代扣代缴的所得项目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 -
扣缴义务的主要变化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实行预扣预缴申报,特定情形需汇算清缴。
- 非居民纳税人:代扣代缴申报无变化。
- 其他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和计税方法保持不变。
三、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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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 获取:通过纸质模板或电子模板。
- 填写:需注意格式和内容要求,如扣除年度、纳税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等。
- 提交:单位录入扣缴端软件,或自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
- 计算扣缴:根据扣除信息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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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说明
-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可由父母一方或双方分别扣除。
-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教育每年3600元。
-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80000元内据实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规模不同,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1100元或800元。
-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月不超过1000元,分摊方式可选择平均、约定或指定。
四、扣缴客户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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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登录
纳税人需通过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或用户名进行登录,并设置密码。 -
人员信息采集
包括自然人信息报送和反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
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需根据员工提供的信息进行税前扣除,不得擅自更改。 -
预扣预缴申报
包括收入及减除填写、附表填写、税款计算、申报表报送等环节。 -
税款缴纳
扣缴义务人需按照规定进行税款缴纳,确保及时、准确。
关键信息
-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年计税,预扣预缴采用“累计预扣法”。
- 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每年最高限额为6万元。
- 税率结构: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适用3%至45%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采用20%比例税率。
- 扣缴义务人责任:需依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拒绝、虚报或擅自更改信息,需妥善保存资料并保密。
- 申报时间:居民个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总结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旨在优化税制结构,增强税制公平性,提升征管效率。主要亮点包括综合所得按年计税、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提高基本减除费用、优化税率结构、增设反避税条款和健全征管制度。纳税人需了解各项扣除政策及申报流程,确保依法享受权益。扣缴义务人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扣缴申报,保障税款计算和缴纳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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