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曙光电缆_322页_4mb
报告摘要
招股说明书核心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招股说明书是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稿,内容涵盖了公司发行概况、股份流通限制、稳定股价预案、财务数据、募集资金用途、风险提示等多个方面。本说明书为预先披露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投资者应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依据。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 发行数量:不超过7,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9,980万股。
-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发行方式: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结合,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二、股份流通限制与锁定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连元: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担任董事长期间每年减持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
- 一致行动人郑连洲、何连洲:同上。
- 主要机构股东齐桓九鼎、晋文九鼎、楚庄九鼎: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任职期间每年减持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
- 核心技术人员顾福琴:上市后24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其他自然人股东:上市后18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其他股东: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 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稳定股价措施:
- 公司回购:第一顺位,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回购数量不低于3%。
- 控股股东增持:第二顺位,增持数量不低于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第三顺位,用于增持的资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收入的三分之一。
- 终止情形:
- 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
- 回购或增持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约束措施:
- 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扣留其现金分红或收入,直至履行义务。
四、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诺
- 发行人:若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新股,赔偿投资者损失。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中介机构:
- 保荐人: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并采取其他方式保障投资者权益。
- 律师: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会计师: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承诺
- 自然人股东郑连元、姚恒斌: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不超过25%,减持方式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 机构股东齐桓九鼎、晋文九鼎、楚庄九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减持需提前公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六、股利分配政策
- 滚存利润分配:发行前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比例共享。
- 利润分配原则:
- 按照法定条件、顺序进行。
-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 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利润分配形式:优先现金分红,可结合股票股利。
- 现金分红条件:
- 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 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不低于8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不低于4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不低于20%。
- 连续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内每年按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分红,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七、风险提示
-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铜材为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80%以上,铜价波动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
- 宏观经济周期风险:电线电缆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显著,公司面临市场需求周期性波动风险。
- 电力产业投资政策变化风险:若国家政策变化,可能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
- 市场竞争风险: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需持续提升技术和品牌以保持竞争力。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项目效益受行业技术、政策及市场变化影响,需谨慎实施。
- 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风险:公司主要从南京华新采购铜材,集中度高,存在供应风险。
八、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
- 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方面有明确制度安排。
- 董事会、监事会需履行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职责,确保决策透明、合规。
九、财务数据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2016年3月31日为118,828.77万元,2015年为130,467.21万元。
- 负债总额:2016年3月31日为40,299.96万元,2015年为53,074.87万元。
- 股东权益:2016年3月31日为78,528.81万元,2015年为77,392.34万元。
- 营业收入:2016年1-3月为24,549.99万元,2015年为135,064.22万元。
- 净利润:2016年1-3月为1,136.47万元,2015年为3,480.10万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流动比率:2016年3月31日为2.33倍。
- 速动比率:2016年3月31日为1.71倍。
- 资产负债率:2016年3月31日为33.91%。
- 每股净资产:2016年3月31日为3.49元。
十、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及新能源用特种电缆项目。
- 投资总额:21,798.65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21,239.00万元。
- 项目备案:邮发改备字 2016 第 100 号。
- 资金不足: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
- 资金多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发行相关机构
- 发行人: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信息披露:公司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监管机构监督。
-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公司及股东承诺若未履行公开承诺,将冻结资金或股票以赔偿投资者损失。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十三、特别说明
- 本招股说明书为申报稿,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 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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