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穿山甲贸易概述_10页-2mb
报告摘要
中国穿山甲贸易概述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穿山甲贸易涉及法律、生态和市场需求等多个方面,其贸易活动受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严格限制。尽管有相关法规,穿山甲及其制品仍存在非法贸易现象,尤其在传统中药市场和网络平台表现突出。
主要观点
- 穿山甲保护级别:所有穿山甲物种均被列入CITES附录II,亚洲四种穿山甲的国际商业性贸易实行“零配额”。
- 国内法律地位:中国穿山甲(M. pentadactyla)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原产于中国的穿山甲也受到国家二级保护。
- 甲片使用限制:甲片仅限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禁止零售和非医疗用途。
- 非法贸易现状:
- 实体市场中,35%的动物药材批发商和62%的中药店存在非法甲片销售。
- 网络平台中,153条非法广告涉及甲片和甲片工艺品。
- 甲片主要来源于东南亚(如缅甸、越南)和非洲(如尼日利亚、喀麦隆)。
- 甲片价格波动:
- 药材批发市场甲片价格为3349-3565元/千克。
- 中药店甲片价格为6576元/千克,是批发市场的近两倍。
- 网络平台甲片价格较低,为2852元/千克,且部分商家使用“树脂”、“仿真”等词汇规避平台审核。
- 案件数量与处理:
- 2007-2016年,我国共查获209起穿山甲案件,涉案甲片34946千克,活体2406只,死体11419只。
- 大多数查没的穿山甲在解救后死亡,甲片多由执法部门保存,部分被拍卖。
- 香港对查没的甲片一律销毁处理。
关键信息
甲片的合法利用
- 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发布通知,规定甲片仅限于定点医院和中成药生产,年消耗总量控制在约25000千克。
- 甲片库存为2007年前核准的存量,已大量消耗,难以满足当前需求。
- 2008-2015年年均消耗约26600千克,远高于合法进口量(6248千克)。
- 2015-2016年,广东省仍核准从刚果(金)和乌干达进口甲片。
甲片的来源与流通
- 非法甲片主要来自东南亚和非洲国家。
- 甲片通过多种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包括行李夹藏、伪报成其他物品、集装箱夹带等。
- 甲片在非法市场流通,包括药材批发市场、中药店和网络平台。
贸易数据差异
- CITES贸易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由于报告时间不一致、实际交易与批准数量不符等原因。
- 我国作为进口国,报告的穿山甲贸易记录远少于出口国报告的记录,反映出数据透明度和准确性不足。
建议
- 提升穿山甲的CITES保护级别,推动其列入附录I,加强对非法贸易的管控。
- 建立全球穿山甲案件数据库,共享供应链信息,以更好地理解贸易模式和路线。
- 加强与穿山甲分布国和中转国的合作,提升执法能力,开展联合行动。
- 将中国穿山甲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加强贸易和利用管理。
- 提高甲片库存透明度,建立有效的跟踪系统,防止非法产品进入合法市场。
- TRAFFIC应与我国执法部门合作,系统调查穿山甲产品在实体和网络市场的销售情况。
- 鼓励电商平台研究新方法,防止非法交易。
- 逐步削减甲片在中药中的使用,推广替代品,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数据与方法
- 调查时间与范围:2016年6-7月,覆盖8个药材市场、19个城市中药店、97个收藏市场、12个城市餐馆和39个中文网站。
- 调查方法:调查人员伪装成潜在消费者,记录甲片的类型、价格、来源和商家信息,未进行购买。
- CITES数据来源:UNEP-WCMC提供的2001-2014年穿山甲贸易数据。
- 案件统计:2007-2016年共查获209起案件,其中大宗案件涉及甲片走私主要来自尼日利亚、喀麦隆和缅甸,穿山甲个体走私主要来自越南、缅甸和马来西亚。
结论
尽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穿山甲非法贸易在中国仍持续存在,涉及多个渠道和区域。需加强执法、提升保护级别、改善数据透明度,并推动替代品研究和公众教育,以有效遏制穿山甲贸易,保护这一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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