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广东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_公告公示_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_10页_608kb
报告摘要
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本方案根据广东省相关指导文件精神,旨在加快推进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发展,规范项目管理。新型储能电站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飞轮、氢氨及热冷储能等类型。
核心目标与布局原则
- 主要目标(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150万千瓦以上,2027年达260万千瓦。
- 布局原则: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市场主导有序发展,规范管理安全发展。
重点发展区域
- 负荷中心独立储能电站:推荐布局14个电站,总容量70-140万千瓦,分层分区接入电网,选择关键节点附近。
- 新能源富集地区共享储能电站:推荐布局7个共享储能,容量21-105万千瓦,为新能源项目提供储能租赁服务。
- 核储互补特殊场景:探索台山核电项目配建新型储能,容量约130万千瓦。
- 电源侧及用户侧储能:电源侧鼓励电厂配储能提升辅助服务能力;用户侧通过市场导向降低用电成本,保障供电可靠性。
政策保障措施
- 支持政策:包括价格机制、金融激励、用地政策、容积率优化、环评简化、节能审查等多方面政策支持。
- 项目管理:实行竞争性配置,优化用地和并网流程,强化安全和质量监管,规范退出机制,并加强监督与行业管理。
方案旨在加快江门市清洁能源转型,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安全性,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实现支撑新能源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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