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5_Building-Societies-Association-28BSA29_3页_212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对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咨询文件CP27的回应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是英国建筑协会(BSA)对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发布的咨询文件CP27的回应,重点在于探讨混合资本工具(hybrid capital instruments)在欧盟监管框架下的适用性。BSA代表英国所有52家建筑协会,其资产规模超过3700亿英镑,住宅抵押贷款占比超过20%,零售存款占比超过20%,现金ISA余额占约36%。建筑协会作为社会经济的一部分,其资本结构与营利性银行存在显著差异。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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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协会的资本结构
建筑协会是基于社会经济原则的互助组织,其资本主要来源于成员储蓄形成的盈余,而非外部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因此,它们的资本结构与传统银行不同,且在CEBS的早期理解中曾存在误解。 -
对混合资本工具的态度
建筑协会目前不广泛使用混合资本工具,但未来可能考虑发行。他们希望在监管上获得与银行相似的待遇,以保持资本市场的可访问性。BSA支持CEBS咨询文件的总体目标,但强调需要进一步明确关于Article 57(a)工具的指导文件。 -
永久利益股份(PIBS)的法律地位
PIBS是英国1991年立法中引入的工具,符合Article 57(a)的定义,因此不属于混合资本工具。BSA指出CEBS在2008年提案中将PIBS归类为混合资本工具是错误的。 -
分类工具的建议
BSA建议引入“决策树”来帮助监管机构更清晰地分类资本工具,强调应首先识别Article 57(a)工具,再判断是否属于混合资本工具。 -
对普通股的质疑
BSA指出普通股并非理想的Tier 1资本,因其在实践中可能因公司回购或分红政策而影响其损失吸收能力。例如,Northern Rock在危机期间拒绝取消分红,最终被迫由监管机构干预。 -
对混合资本工具监管的建议
BSA对CEBS关于“赎回激励”和“回购”的监管建议表示支持,但反对将已过期或失效的赎回激励仍归入15%的资本工具类别。同时,他们支持对混合资本工具的支付灵活性进行限制。 -
关于分红推动/停止机制
BSA认为这些机制主要适用于营利性公司,且其存在表明普通股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具备良好的损失吸收能力。他们反对CEBS关于混合资本工具的分红只能从可分配盈余中支付的观点。 -
关于ACSMS(可转换证券)
BSA同意ACSMS在不减少资本的前提下具有可接受性,但强调机构不应有进一步的义务,如必须发行相关工具。 -
关于损失吸收能力
BSA认为CEBS在第106段对损失吸收条件的总结是有效的,但反对要求混合资本工具必须具备本金减记或转换等积极特征,认为这超出了监管范围。普通股虽然不需此类特征,但其股东可能通过投票权阻碍资本重组。 -
关于限制和间接问题
BSA认为限制措施足够清晰,对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间接处理混合资本工具的问题表示基本满意,因为其成员目前未使用此类工具。
关键信息
- 建筑协会的资本结构:以成员储蓄形成的盈余为主,而非外部利润分配。
- PIBS的法律地位:符合Article 57(a),不属于混合资本工具。
- 对CEBS的建议:支持引入“决策树”分类工具,反对将已失效的赎回激励归入15%类别。
- 普通股的局限性:存在赎回和分红激励,影响其损失吸收能力。
- 混合资本工具监管:支持对支付灵活性和赎回机制进行限制,但反对过度监管。
- ACSMS与损失吸收:ACSMS在不减少资本的情况下可接受,普通股股东可能阻碍资本重组。
总结
BSA认为,混合资本工具的监管应基于原则而非仅依赖于营利性公司的模型。他们强调,建筑协会的资本结构与传统银行不同,且在危机中显示普通股并非理想的Tier 1资本。因此,应明确区分Article 57(a)工具与混合资本工具,并在监管中考虑社会经济组织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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