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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CEBS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建议第二部分的咨询文件
核心内容
欧洲合作银行协会(EACB)对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建议第二部分的咨询文件进行了评论。EACB认为该文件为银行提供了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指导框架,但同时也指出其中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斟酌的问题,特别是在适用性、灵活性和比例性方面。
主要观点
A. 灵活性的重要性
- EACB支持CEBS提出的31项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并认为这些建议与巴塞尔委员会的《稳健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相辅相成,有助于提升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标准。
- 欧盟各成员国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监管存在差异,这种多样性反映了不同的做法,但都能达到良好效果。
- 因此,EACB强调新欧盟流动性管理框架应保持开放性和灵活性,允许不同规模和复杂度的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适合的管理机制。
- 监管者不应机械地执行建议,而应采用“合规或解释”(comply or explain)的策略,促进银行与监管者之间的沟通与讨论。
B. 比例性原则的适用
- 咨询文件主要关注中大型复杂银行,但比例性原则应作为贯穿所有建议的核心。
- EACB认为某些详细建议(如组织结构和短期流动性管理)可能对小型银行造成过重负担,建议应更注重适用性。
- 简化标准规则应作为备选方案,而非强制要求,以允许小型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定制化的流动性管理体系。
关键信息
C. 具体建议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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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跨业务线流动性管理
EACB认为该建议不适合小型、非复杂的银行。复杂银行应有自由定义业务线的权利,以实现“同类合并”的管理目标。 -
建议3:组织结构
EACB指出,小型银行通常人员有限,建议在制定组织结构和职责分离要求时应考虑其实际情况。同时,EACB建议CEBS应关注合作银行参与的清算系统(如CRD第113条第3款n项),并反映其组织结构和内部要求。 -
建议11:基于总账的日内流动性管理
EACB认为该建议超出了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且不符合许多银行的现行实践。实施该建议可能带来显著成本,但未必能有效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质量。 -
建议14:压力测试
EACB强调压力测试参数的定义是流动性管理质量的关键。建议应避免过于极端的场景设计,以免影响银行的正常业务活动。同时,小型零售银行应被允许使用由协会或外部顾问制定的标准压力测试场景,而非自行构建。 -
建议17:融资策略
EACB指出,在许多非整合的合作社银行集团中,地方银行通常通过其(行业)中央银行进行融资。此外,合作社银行的特定担保机制在历史上已被证明有效。 -
建议18:公众披露
EACB认为流动性管理数据的披露具有高度敏感性,可能对竞争对手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变化迅速,披露信息应避免引起公众误解或误读。因此,应设定合理的披露期望,保持现实与可行。
结论
EACB认为CEBS的建议为银行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但需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银行的规模和复杂度,保持灵活性和比例性,避免对小型银行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同时,应注重信息披露的适当性,以维护银行的竞争力和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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