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1-申万宏源-新三板含_三类股东_公司IPO问题研究_三类股东_敢问路在何方_16页_1mb
报告摘要
三类股东企业IPO问题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非公开募集的金融产品。在新三板市场中,这些产品已成为重要的投资者类型,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然而,由于三类股东的特殊结构,其参与新三板企业IPO的路径受到证监会的严格限制。
三类股东的IPO限制主要源于以下三点:
- 信托关系:三类股东的出资人通过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事实上的委托持股,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
- 契约约定:三类股东的契约性质使得出资人可自由买卖份额,影响股权稳定性,且缺乏权威的信息来源。
- 非独立法律主体:三类股东无法进行工商登记,其出资人信息由管理人提供,难以核查真实出资人及资金来源,存在规避股东人数限制、实际控制人隐藏持股等风险。
主要观点
- 三类股东并非绝对禁止:虽然证监会未明确禁止三类股东企业IPO,但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导致市场对三类股东企业IPO持谨慎态度。
- 监管态度趋于谨慎:证监会对三类股东企业IPO的审核日益严格,限制其参与IPO,以防范潜在风险。
- 新三板与A股市场差异:新三板市场注重合格投资者,不设盈利门槛和股东人数限制;而A股市场强调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要求严格的股权清晰和稳定。这种差异使得新三板企业在转A股过程中面临更大挑战。
- 三类股东问题的解决路径:监管层可能通过细化审核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含“三类股东”企业IPO,但需满足多项合规要求。
关键信息
三类股东的定义与特征
- 三类股东包括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 三类股东不具备独立法律主体资格,无法进行工商登记。
- 三类股东的出资人信息由管理人提供,缺乏权威披露渠道。
- 投资门槛较低,产品人数较多,资金来源和出资人身份难以核查。
三类股东IPO限制的原因
- 股权清晰性:委托持股结构导致股权归属不明确。
- 股权稳定性:契约存续期和份额自由转让可能影响股权稳定性。
- 股东适格性:三类股东可能规避股东人数限制、实际控制人锁定期等要求,存在利益输送、资金池投资等违规风险。
三类股东企业IPO的现状
- 2016年至今,有5家三类股东企业成功过会,但均为非新三板企业。
- 新三板企业中,约48%的IPO申报公司可能含有三类股东。
- 目前尚无新三板企业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成功IPO。
审核政策的可能方向
- 细化审核口径:明确三类股东的备案和存续要求,穿透核查最终出资人。
- 持股比例限制:建议三类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若兼顾减持新规则不高于5%。
- 股权结构合规:要求三类股东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结构透明,避免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 产品存续与份额稳定:在IPO过程中,产品应保持存续,份额持有人和持有比例不得变动。
市场参与者建议
对投资者的建议
- 暂时回避三类股东企业,避免政策不确定性。
- 普通投资者可参考整理出的1146家可能含“三类股东”的挂牌公司名单。
对三类股东管理人的建议
- 已发行产品需按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保证运作合规。
- 建议采用有限合伙制,避免复杂的契约结构。
- 投资结构应简化,避免间接持股,以提高透明度。
- 降低单个企业持股比例,控制在3%以内,尽量不超过5%。
- 若需转让股权,可通过协议约定,明确上市后收益分配机制。
对企业的建议
- 暂时回避三类股东介入,待政策明朗后再调整策略。
- 若存在三类股东,优先清理信托产品,其次为契约型基金,最后为资管计划。
- 直接持股优先于间接持股,以提高审核通过率。
- 清理三类股东可能带来较大成本,需权衡利弊。
未来展望
- 政策明确化是趋势:三类股东审核政策亟需明确,以减少市场不确定性。
- 新三板发展是根本出路:只有当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估值与A股趋近,三类股东问题才有望真正解决。
- 合规是关键:三类股东企业若能满足股权清晰、稳定、合规的要求,仍有机会通过IPO审核。
总结
三类股东问题已成为新三板企业IPO道路上的重要障碍,其结构特点与A股市场的监管要求存在显著差异。尽管三类股东并非完全禁止IPO,但监管层对其审核日趋严格,市场参与者需谨慎应对。未来,政策明确和新三板自身发展将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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