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8-德勤-税务快讯_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_知晓变化_从容应对_5页_784kb
报告摘要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总结
核心内容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政策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1年2号公告进行规范。总体政策框架与2019年度保持一致,但在申报方式、确认流程、申报地点选择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补充,以提升办税便利性和合规性。
主要政策更新
1. 单位代办申报
- 电子确认方式:纳税人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与单位进行电子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确认时限: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是否由其代办。
- 单位义务:单位在未获得纳税人确认前不得擅自代办汇算清缴。
- 新增适用对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如实习单位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也可选择由该单位代办汇算清缴。
2.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申报地点
- 新增“主要收入来源地”:作为申报地点选项之一,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保留原有选项: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3. 申报渠道与功能优化
- 优先推荐网上申报:鼓励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进行年度汇算。
- 新增境外所得申报功能:2020年度汇算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方便境外工作居住的纳税人。
- 优化申报提示:网上税务局将增加和优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准确填报信息。
- 限制可撤销次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置可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上限,以维护申报秩序。
4. 错误申报与处罚机制
- “首违不罚”原则:纳税人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多退或少缴税款,如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更正,可免予处罚。
- 鼓励准确申报:此机制有助于提高申报准确性,减少因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税务问题。
5. 退税与补税关联
- 退税前提条件: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2019年度应补税但未补税,或被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有疑点但拒不更正的情况,需先处理2019年度相关事项,方可申请2020年度退税。
建议与注意事项
纳税人建议
- 了解政策:及时掌握2020年度汇算政策更新,确保合规申报。
- 确认申报时间:需在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完成汇算。
- 核实身份信息:外籍或港澳台无住所个人需确认2020年度实际居民身份是否与预扣预缴申报一致。
- 收集资料:归集综合所得收入、扣除项、税收优惠及已预扣预缴税款等信息。
- 保留资料:相关申报资料及支持文件需保留至少5年。
- 关注2019年度申报情况:确认2019年度无未决事项,避免影响2020年度退税。
- 选择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需注意操作流程;邮寄申报需及时关注进度并补税。
- 单位代办流程:如选择单位代办,需在4月30日前确认,并提供本单位以外的综合所得信息。
- 寻求专业帮助:如需专业人士协助,应尽早安排以确保按时完成汇算。
扣缴义务人建议
- 区分员工类型:需区分外籍员工、外派员工、新入职员工等,明确其纳税义务。
- 关注疫情影响:特别关注因疫情滞留境内或境外的跨境员工的税务影响。
- 完善内部流程:根据政策更新调整员工个税汇算清缴的内部政策和沟通机制。
- 及时提供信息:在2021年2月28日前向员工提供2020年度收入及税款扣缴信息。
- 接受代办申请:若员工要求单位代办,应接受或提供辅导,帮助其完成申报。
- 保存申报资料:单位需妥善保存员工确认代办的书面或电子资料,保留期限为5年。
- 报送外派人员信息:对于外派至境外且工资薪金不由境内单位支付的员工,境内单位需在2021年2月2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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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合伙人)
电话:+86 10 8520 7510
邮箱:huawang@deloitte.com.cn -
刘婧(高级经理)
电话:+86 10 8520 7612
邮箱:christliu@deloitt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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