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展报告2024年-生态环境部_39页_27mb
报告摘要
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展报告(2024)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总结了2024年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进展,包括政策法规建设、交易范围扩展、核定方法科学化、市场化交易发展、区域交易试点、基础能力建设以及制度创新等方面。报告旨在为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推动形成更高效、更公平的环境资源配置机制,助力污染减排和高质量发展。
主要观点
-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现代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对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 排污权交易制度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2024年已有15个省份实质性开展交易工作,长三角区域交易迈出第一步。
-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政策层面逐步完善,多省份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交易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信息
交易进展
- 交易金额:截至2024年6月,全国排污权交易总金额约为363.1亿元,其中有偿使用费为144.4亿元,市场化交易金额为218.7亿元。
- 交易结构:市场化交易中,政府一企业间交易占比为65.0%,企业间交易占比为35.0%。
- 交易种类:主要交易因子为SO₂、NOₓ、COD、NH₃-N,VOCs、总磷、总氮等特征污染物交易逐步开展。
- 交易地区:全国28个省份不同程度开展排污权交易,其中13个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其余省份则选择重点区域或行业试点。
政策法规建设
- 国家层面:2014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框架。
- 地方层面:浙江、河北、福建、湖南、重庆、陕西等省份将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关内容纳入地方环境保护条例或出台专门管理办法。
- 政策文件:2014—2024年间,国家和地方共出台200余个相关政策文件,涵盖排污权交易的核量、定价、有偿、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
交易范围与行业拓展
- 交易范围:多数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易,部分地区基于管理需求选择重点地区或流域试点。
- 交易行业:交易范围逐步从重点行业向全部工业行业拓展,部分省份对六大涉重金属行业、VOCs等开展专项交易。
- 交易因子:除4项主要污染物外,VOCs、总磷、总氮等特征污染物交易也在试点推进。
核定方法与定价机制
- 核定方法:主要包括初始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富余排污权三种,各地积极探索与排污许可、环评等制度的衔接。
- 定价机制:各省份根据污染治理成本、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定价标准,部分省份如浙江、江苏、湖南还制定了总磷、VOCs等特殊污染物的有偿使用费标准。
- 交易周期:排污权使用年限一般为1—5年,多数省份与国家五年规划周期一致。
市场化交易发展
- 交易规模:2024年市场化交易金额达218.7亿元,其中SO₂、NOₓ交易占主导地位。
- 企业间交易:企业间交易逐渐活跃,2024年上半年交易金额占比为35.0%,其中山西、浙江、福建交易金额较高。
- 交易指数:浙江省建立了排污权交易价格、成交量、活跃度等指数体系,显示与经济增长的正相关性。
区域交易试点
- 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联合推进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2024年已实现VOCs交易,建立统一的线上交易平台。
- 跨区域交易:山西、浙江、广东等地推动跨地市交易,解决区域间排污权分布不均问题。
- 试点成果:截至2024年6月,长三角区域已开展4笔跨区域交易,交易量13.3吨,总金额15.9万元。
交易基础能力建设
- 平台建设:13个省份建立了集数据审核、指标申购、交易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交易管理平台。
- 数字化管理:浙江建成全国首个排污权线上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山西创新建立“排污权自主价格交易平台”。
- 机构设置:11省2市设立专门机构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福建设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47个管理机构。
制度创新与金融支持
- 排污权抵押贷款:13个省份及青岛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浙江累计办理超950亿元。
- 排污权租赁:河北推行排污权租赁,盘活闲置排污权资源,2024年租赁金额达5738万元。
- 绿色金融产品:通过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力环保技术升级。
展望
- 深化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制度规范,推动交易市场稳定发展。
- 加强制度衔接:排污权交易应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有效衔接,提升环境管理的系统性。
- 拓展交易因子:建议将VOCs、总磷、总氮等对环境质量影响显著的污染物纳入交易范围。
- 推动区域交易:鼓励在具有环境共性特征的地区开展跨区域交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 探索交易创新:鼓励打破行业壁垒,推动排污权交易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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