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展报告(2024年)_38页_10mb
报告摘要
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展报告(2024)总结
核心内容
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污染减排、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2024年,全国排污权交易总金额达363.1亿元,其中,有偿使用费144.4亿元,市场化交易金额218.7亿元,分别占比39.8%和60.2%。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政府—企业间交易和企业—企业间交易,后者占比逐年上升,2024年达到35.0%。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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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自2014年起,国家及地方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推动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被写入相关法律,强化了法律保障。多个省份将排污权交易制度纳入地方环境保护条例,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 -
交易范围逐步扩大
排污权交易范围从最初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逐步拓展至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部分省份已实现对全部工业行业实施排污权交易。 -
核定方法科学灵活
各地根据管理基础和实际需求,采用初始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和富余排污权三种方式核定排污权。部分省份还探索了排污权核定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的衔接,提高制度整体性。 -
市场化交易机制逐步建立
企业间交易占比逐年上升,2024年达到35.0%。市场化交易以大气污染物为主,其中 $\mathrm{NO}_x$ 和 $\mathrm{SO}_2$ 占比最高,交易金额占4项污染物交易总额的64.1%。 -
长三角跨区域交易迈出第一步
2024年,长三角地区在VOCs排污权交易方面取得突破,三省一市联合印发试点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实现跨区域排污权交易。 -
交易基础能力建设持续加强
多个省份建立了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和电子竞价系统,提升交易信息化水平。浙江、安徽等省份构建了省、市、县三级储备机制,加强政府储备调控。 -
制度创新与绿色金融融合
各地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与绿色金融的结合,如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权租赁等。截至2024年6月,全国累计实现排污权抵押贷款超950亿元,排污权租赁金额达5738万元。
关键信息
排污权交易发展阶段
- 起步阶段(1987-2006):以“企业—企业”交易为主。
- 局部试点阶段(2007-2013):以“政府—点源”或“点源—点源”交易为主。
- 试点扩围阶段(2014-2017):17个省份开展试点,形成制度框架。
- 改革提升阶段(2018-至今):15个省份实质性开展交易,长三角跨区域交易起步。
交易金额与结构
- 全国交易总额:363.1亿元(截至2024年6月)
- 有偿使用费:144.4亿元(占比39.8%)
- 市场化交易金额:218.7亿元(占比60.2%)
- 政府—企业间交易:142.2亿元(占比65.0%)
- 企业—企业间交易:76.5亿元(占比35.0%)
核定方法与污染物交易
- 主要交易污染物: $\mathrm{SO}_2$ 、 $\mathrm{NO}_x$ 、COD、 $\mathrm{NH}_3$ -N
- 特征污染物交易: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如铅、镉、砷、汞、铬)
- 核定方式:初始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富余排污权
- 排污权使用年限:1—5年,多数与国家五年规划周期一致
交易制度与地方实践
- 地方立法:浙江、湖南、重庆等省份将排污权交易纳入地方环境保护条例。
- 制度创新:河北、福建、浙江等地出台多项配套政策,如《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等。
- 跨区域交易:浙江、山西、福建、河北等省份开展跨市交易,部分省份探索跨流域交易。
绿色金融与排污权交易融合
- 排污权抵押贷款:浙江、河北、江苏等省份推行,截至2024年10月,河北已有9家创A企业获得授信69.9亿元,融资支持8.4亿元。
- 排污权租赁:河北开展首批排污权租赁签约,盘活富余排污权,促进企业短期排放调整。
交易成效与未来展望
- 交易活跃度:浙江、山西、福建等地企业间交易活跃度较高,浙江交易指数与经济指标呈显著正相关。
- 未来方向:建议将VOCs、总磷、总氮等纳入交易体系,推动跨区域交易实践,探索打破行业壁垒,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总结
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技术体系和绿色金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了污染减排和环境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为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未来,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跨区域交易探索,提升交易活跃度和规范性,推动排污权交易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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