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Guidelines-on-fraud-reporting-28EBA-GL-2018-0529_EN_33页_714kb
报告摘要
欧盟PSD2第96(6)条下的欺诈数据报告指南总结
核心内容
本指南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依据欧盟法规(EU)第1093/2010第16条,旨在规范支付服务提供商(PSP)和监管机构在报告欺诈数据方面的义务。其核心内容包括:
- 报告义务:PSP必须向监管机构报告与支付方式相关的欺诈统计数据,包括未经授权的支付交易和支付人被操控的交易。
- 数据汇总:监管机构需汇总PSP提交的数据,并向EBA和欧洲央行(ECB)报告。
- 合规要求:监管机构应努力遵守指南,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EBA其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否则将被视为不合规。
- 数据分类与分解:报告需按支付方式、地理区域、支付渠道、认证方式、欺诈类型等维度进行分解。
- 报告频率与时间线:PSP应每半年报告一次,部分豁免机构则按年度报告。
主要观点
1. 合规与报告义务
- 监管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尽最大努力遵守指南。
- 指南明确了EBA对欧盟金融监管系统的监督实践观点。
- 监管机构应在2019年1月1日前通知EBA其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否则视为不合规。
- 任何合规状态的变化也需向EBA报告。
2. 报告范围与定义
- 指南适用于PSP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支付交易及欺诈数据。
- 涉及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转账、直接借记、卡支付等。
- 欺诈数据应涵盖所有未经授权的支付交易和支付人被操控的交易。
- 数据应按具体支付服务和支付工具进行分类,并避免重复报告。
3. 数据报告要求
- 数据内容:PSP需报告支付交易的总数量和总金额,以及欺诈交易的总数量和总金额。
- 货币单位:欧元区内的PSP应使用欧元报告,非欧元区内的PSP应使用本国货币,并按适用汇率转换。
- 报告范围:仅包括已执行的支付交易,不包括被阻止的欺诈交易。
- 报告分解:数据需按地理区域、支付渠道、认证方式、欺诈原因及欺诈类型进行分解。
- 报告例外:部分交易(如预付卡、货币汇兑)需按特定分解进行报告。
4. 报告频率与时间线
- PSP应每半年提交一次报告。
- 获得豁免的机构(如PSD2第32条)应按年度提交,数据分解为两个半年期。
- 报告需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5. 地理分解
- 报告需区分国内交易、EEA跨境交易及非EEA跨境交易。
- 国内交易定义根据支付方式和交易发起地有所不同。
- EEA分支机构需按其所在成员国进行国内交易报告。
6. 记录与参考日期
- 欺诈交易的记录日期应为交易执行日,按PSD2规定。
- 欺诈交易应从被发现时开始报告,无论案件是否已解决。
- 对过去一年内的数据调整应在下一个报告周期内完成,并注明调整原因。
7. 数据分解标准
- 不同支付方式和角色(如发行方、收单方)需使用不同的数据分解标准。
- 例如,卡支付需使用分解C和D,信用转账使用分解A,直接借记使用分解B。
- 涉及预付卡的交易需使用分解F,货币汇兑使用分解G,支付发起服务使用分解H。
关键信息
- 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所有支付服务提供商,但不包括账户信息服务提供商。
- 数据分类:报告需按支付方式、地理区域、支付渠道、认证方式、欺诈类型等维度进行分类。
- 报告形式:PSP需使用EBA提供的表格提交数据,并注明报告机构的识别信息。
- 避免重复报告:同一交易不得由多个PSP重复报告,应由主报告方负责。
- 数据转换:非欧元货币需按适用汇率转换为欧元或本国货币进行报告。
- 数据修订:对过去一年内的数据调整应在下一个报告周期内提交,并注明修订信息。
附件内容
- 附件2包含详细的“数据分解”表,用于指导PSP如何分类和报告数据。
- 附件1包含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识别信息,需在报告中引用。
应用时间
- 指南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 与强客户认证豁免相关的数据报告自2019年9月14日起生效。
总结
本指南为欧盟范围内支付服务提供商和监管机构提供了清晰的框架,以确保欺诈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及时报告。通过分类、分解和标准化的报告要求,旨在提升欧盟金融系统的透明度与安全性,同时确保数据的合规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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