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清科观察:VC-PE发债有待观察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前景明朗_2页_148kb
报告摘要
清科观察:VC/PE发债与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13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政策旨在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VC/PE机构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并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以提高债券信用水平,降低融资成本和违约风险。
主要观点
1. VC/PE发债的前景与挑战
- 政策支持:发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支持VC/PE机构发行企业债券,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募资方式。
- 融资便利性:该模式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投资人提供间接投资小微企业的方式,同时具备风险规避功能。
- 实施障碍:
- 门槛过高:发债条件严格,尤其是对净资产和发债规模的要求,限制了多数VC/PE机构的参与。
- 主体限制:目前多数VC/PE机构为有限合伙制,其管理公司缺乏足够资产,难以满足发债要求。
- 投资人偏好:投资人倾向于“短平快”的投资方式,对高风险的VC/PE债券接受度可能不高。
- 募资意愿有限:在传统募资渠道顺畅的情况下,VC/PE机构对发债募资的接受度较低。
2.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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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针对性强:该债券试点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窄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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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机制优化:通过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资金由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给小微企业,较以往的担保模式更具增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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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与风险控制:
- 降低发行门槛:集合体形式有助于达到发行规模要求,使更多小微企业参与融资。
- 降低融资成本:增信后小微企业可获得更高信用评级,从而以更优惠利率发行债券。
- 降低违约风险:优质小微企业打包发行,整体风险水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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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前景良好:发改委首次允许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有利于债券的推广和发行。
关键信息
- 政策背景:国家发改委出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 VC/PE发债:虽有政策支持,但受制于发债门槛和投资人偏好,短期内难以成为主流募资方式。
- 增信集合债券:试点模式具备较强的操作性和政策支持,未来发展前景较为明朗。
- 配套措施待完善:目前相关政策细则尚未完全落地,实际操作时间仍需观察。
结论
尽管VC/PE发债模式在理论上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新途径,但由于门槛高、风险大及投资人偏好等因素,其在短期内难以成为主流。相比之下,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模式因具备增信机制完善、融资成本低、风险可控等优势,展现出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该债券有望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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