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9-申万宏源-财政专题系列报告之五_卖地收入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_12页_305kb
报告摘要
卖地收入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分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指出卖地收入虽为重要来源,但其在政府预算报告中并未直接体现,因此不能简单地用卖地收入占比来衡量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
主要观点
- 卖地收入(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不纳入一般预算收入中。
- 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在政府预算报告中未被列出。
- 地方财政收入根据统计口径不同可分为:
- 一般预算收入
- 预算内收入(=一般预算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 + 中央转移支付 + 国债转贷收入 + 其他调入资金)
- 综合财政收入(=财政总收入 + 政府性基金收入)
关键信息
1. 卖地收入的构成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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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包括: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82.1%)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
- 农业土地开发基金收入(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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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由:
-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97.9%)
- 中央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2.1%)
组成,其中卖地收入占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 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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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中,铁路建设基金(19.4%)和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23.4%)是主要来源。
2. 地方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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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收入 = 一般预算收入 + 中央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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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收入 = 一般预算收入 + 中央转移支付 + 国债转贷收入 + 其他调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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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政收入 = 财政总收入 + 政府性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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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政收入是最大的统计口径,其规模通常为一般预算收入的 1.3-3.3倍,说明地方政府实际财政收入远高于预算报告中公布的数字。
3. 卖地收入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 卖地收入虽然重要,但其专款专用,不直接用于一般预算支出,因此不能简单认为卖地收入下降会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崩溃。
- 卖地收入的占比被市场高估,实际占比不超过 26%,远低于 70% 的常见误传。
4. 制度外收入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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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存在大量制度外收入,如:
-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 地方政府债务收入
- 非税收入中未纳入预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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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中,纳入预算管理的仅占总非税收入的约15%-35.46%,说明地方政府实际收入远高于预算报告中披露的数据。
5. 地方财政收入的真实规模
- 以北京、重庆、天津和江苏为例,综合财政收入是预算内收入的 1.3-3.3倍。
- 即使在综合财政收入核算口径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仍被低估,因为制度外收入未被纳入统计。
投资建议与启示
- 投资者在分析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时,应关注综合财政收入而非仅看一般预算收入。
- 卖地收入虽为重要来源,但其专款专用性质意味着其对地方财政的支撑作用有限。
- 随着制度约束加强,制度外收入的非规范性特征更加明显,但其在地方财政中仍占据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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