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产业“组合式”助企政策指引(2025年)_26页_413kb
报告摘要
广告产业“组合式”助企政策指引(2025年)总结
广告产业作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供给与需求、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关键力量。为促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制了《广告产业“组合式”助企政策指引(2025年)》,涵盖财政、税收、金融、人才就业、营商环境和经营主体培育六大方面,共计35项具体支持措施。
核心内容
- 产业地位:广告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对扩大内需、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
- 政策目标:通过“组合式”政策体系,激发广告产业经营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 政策范围:覆盖广告产业各环节,包括创意孵化、内容制作、媒介运营、数字传播、品牌代理等。
主要观点
- 财政支持:通过减征、免征、专项资金等手段,减轻广告企业负担,支持其发展。
- 税收优惠: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多种税收减免政策,降低经营成本。
- 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
- 人才与就业: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等措施,促进广告行业人才引进与就业。
- 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账款支付保障,提升市场准入与退出效率。
- 主体培育: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广告对接中小企业、加强广告合规管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关键信息
财政政策(共7项)
-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中央收入部分减征50%,地方收入部分在50%幅度内减征,执行至2027年底。
- 政府采购价格扣除优惠:小微企业在货物服务采购中可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执行自2022年7月起。
- 免征政府性基金: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自2016年起。
- 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免缴国有资本收益:至2027年底可免缴。
- 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中央财政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
-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限定:仅限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 其他财政支持: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税收政策(共12项)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执行至2027年底。
- 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减按1%征收,执行至2027年底。
-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20%征收,执行至2027年底。
- 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减半征收,执行至2027年底。
- 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可扣除,超部分可结转扣除,执行至2025年底。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税收优惠:转制后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执行至2027年底。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项税费减半征收,执行至2027年底。
-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等可享受20000元/年的税费减免,最高上浮20%,执行至2027年底。
-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享受与重点群体相同的政策,最高上浮20%,执行至2027年底。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6年起。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起。
- 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可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200%摊销,执行自2023年起。
金融政策(共4项)
-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执行至2027年底。
-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底。
- 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底。
- 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专项担保支持:风险分担比例提高,再担保费率降低,执行自2024年7月起。
人才就业政策(共5项)
- 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降至1%,执行至2025年底。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比例达标者减征50%,比例未达标者减征90%,30人以下企业免征。
-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执行至2027年底。
-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至2027年底。
- 广告行业人才培养支持:通过“广告云课堂”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与法律素养,执行自2024年8月起。
营商环境政策(共4项)
- 经营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化:鼓励异地迁移登记,优化非许可经营事项监管,执行自2024年8月起。
- 网络交易平台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优化算法、配置流量资源、提供可视化数据支持,执行自2024年10月起。
- 涉企收费联合监管机制: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执行自2024年起。
- 防范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执行自2024年起。
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共3项)
- 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执行自2014年起。
- 广告对接服务中小企业: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执行自2021年起。
- 强化广告合规助企:加强服务型执法,提升广告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与能力,执行自2025年起。
政策执行期限与依据
- 多数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部分政策自2023年起实施。
- 政策依据主要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文件通知和公告。
以上政策为广告产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全方位支持,助力其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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