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数据局_普华永道:PPP业务研究探讨系列:社会资本融资及PPP基金-实务与会计处理一_18页_1mb
报告摘要
PPP业务研究探讨系列总结:社会资本融资及PPP基金
核心内容
本系列文章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下的社会资本融资及PPP基金的会计处理问题展开,重点探讨了以下两个核心会计问题:
- 社会资本是否应当合并PPP基金?PPP基金是否应当合并项目公司?
- PPP基金和项目公司取得的融资应如何分类:作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文章通过分析PPP基金的典型架构和实务操作,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在判断是否需要合并PPP基金或项目公司时应遵循的会计原则,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控制”的定义与判断标准。
主要观点
1. 合并判断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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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判断需综合考虑三个要素:
- 权力:投资方是否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 可变回报:投资方是否享有随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回报。
- 权力与可变回报的联系:投资方是否能够通过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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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基金架构特点:
- 通常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其中GP负责管理,承担无限责任;LP提供大部分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 在PPP基金中,GP和LP的权力与回报关系可能并不对等,尤其在存在“兜底”条款、业绩分成、管理费等安排时,需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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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判断应基于实质而非形式:
- 即使某方在法律形式上为LP,但若其在实质上拥有主导PPP基金相关活动的权力,则应视为具有控制权。
- 在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等机制时,需评估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决策机制及权力归属。
2. 会计处理与融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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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基金融资分类:
- 如果社会资本能够控制PPP基金,则其取得的融资应作为权益工具处理。
- 如果无法控制,则融资可能被分类为金融负债,但需结合具体安排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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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出资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当外部出资在PPP基金层面被分类为金融负债时,若社会资本控制该分类因素,则在合并报表中可将其视为权益。
- 若外部出资在PPP基金层面为权益工具,但社会资本承担了“兜底”义务,则在合并报表中应分类为金融负债。
关键信息
1. PPP基金的典型架构
- GP与LP的比例:通常GP出资15%-20%,优先级LP出资80%-85%。
- 收益分配机制:GP通常获得固定管理费和超额业绩分成,LP获得固定回报(如7%)及剩余收益。
- GP与LP的角色:GP负责管理,承担无限责任;LP仅承担有限责任,但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敞口。
2. 合并判断的实务要点
- 权力的实质:需分析GP是否能够主导PPP基金的运营决策,是否具备实际管理权。
- 可变回报的量级与变动性:GP的可变回报可能包括管理费、业绩分成及对项目公司的服务对价。
- 是否为主要责任人:若GP承担了主要风险和收益,则视为主要责任人,应合并PPP基金。
3. 实务案例分析
- 案例1:GP为PPP基金的唯一管理人,承担主要责任,应合并PPP基金。
- 案例2:双GP架构中,GP1具备实际管理权,且承担主要风险,应合并PPP基金。
- 案例3:投资决策委员会由LP主导,LP1具备实际决策权,应合并PPP基金。
- 案例4:GP提供回购承诺,承担LP的下行风险,应合并PPP基金。
4. 合并与融资分类的关联性
- 合并判断与融资分类密切相关,需在整体交易架构设计中统筹考虑。
- 合并与否会影响外部出资在合并报表中的分类,进而影响社会资本的财务结构与融资能力。
结构化分析框架
| 合并情况 | 融资分类 | 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
| 合并 | 金融负债 | 外部出资通常仍为金融负债,除非GP提供“兜底”义务 |
| 合并 | 权益工具 | 若外部出资在PPP基金层面为权益工具,但GP承担了主要责任,则在合并报表中视为金融负债 |
| 不合并 | 金融负债 | 外部出资在合并报表中仍为金融负债 |
| 不合并 | 权益工具 | 外部出资在合并报表中仍为权益工具 |
结论
- PPP基金的会计处理应基于其实际运营和控制结构,而非仅依据法律形式。
- 社会资本是否合并PPP基金或项目公司,取决于其是否拥有实质性的权力、是否享有可变回报,以及是否能够通过权力影响回报。
- 会计处理需结合具体交易结构进行判断,特别是在存在“兜底”条款、优先级与劣后级LP、收益分成等复杂安排时。
后续内容预告
- 融资分类:后续将探讨PPP基金和项目公司取得融资的分类问题。
- 合营安排与长期股权投资:若不存在控制,则需进一步分析是否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致谢
感谢普华永道成员在本系列文章中的专业贡献,包括:
- 陈燕华(会计专业咨询服务合伙人)
- 孙宇辉(会计专业咨询服务总监)
- 苏虹(会计专业咨询服务合伙人)
- 张宇晖、张宏敏(会计专业咨询服务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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