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22_WKO_2页_95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关于CEBS通行证通知指南的评论
核心内容
该文档是奥地利联邦经济协会银行与保险部门代表奥地利整个银行业对CEBS(欧洲保险与养老金监管机构)关于通行证通知指南的评论。评论内容主要围绕对指南中某些条款的澄清与修改建议,以提高效率、一致性和透明度。
主要观点
-
文档语言统一
- 当前指南要求在“自由设立”相关文件中使用母国和东道国成员国的语言,而在“自由提供服务”相关文件中使用英语。
- 评论方认为,出于成本考虑和保持一致性,所有文件应统一使用英语提交和传输。
-
信息更新时间明确化
- 目前指南中仅要求“及时”更新服务和活动信息,但未定义具体时间框架。
- 建议规定监督机构应在通知生效后两周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注册系统,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
公共注册链接优化
- 当前指南在附件4中仅提供了国家监督机构的网站,但未提供实际链接和路径。
- 建议改为提供直接链接,以提高公众查阅信息的便利性。
-
确认信息的及时性
- 评论方认为,在“自由提供服务”部分,确认信息应“立即”发送给相关金融机构。
- 建议修改第2.2.2段第36条的措辞,以体现及时性。
关键信息
- 文档引用:BSBV 115/Dr.Ru/Br
- 联系信息:
- 姓名:Dr. Herbert Pichler
- 职位:Division Bank & Insurance Managing Director
- 组织:Austrian Federal Economic Chamber
- 日期:2009年4月20日
- 相关条款:
- 第2.2.2段第33条(页面10)
- 第2.1.1段第28条
- 第2.2.2段第38条
- 第2.2.2段第36条
建议修改内容
- 语言统一:所有文件应使用英语提交和传输。
- 时间框架明确:监督机构应在通知生效后两周内录入相关信息。
- 链接优化:附件4中应提供实际链接,而非仅列出网站。
- 确认信息及时性:确认信息应“立即”发送给相关金融机构。
- 措辞调整:建议将第33条中的“can”改为“should”,以体现义务性。
总结
该文档提出了多项关于CEBS通行证通知指南的修改建议,旨在提高文件的一致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以及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建议主要集中在语言统一、时间框架明确、链接优化及确认信息的及时性等方面,体现了奥地利银行业对提升跨境金融监管效率和透明度的关注。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