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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德国银行业对CEBS咨询文件CP18的回应
核心内容
德国银行业对CEBS于2008年5月22日发布的咨询文件CP18提出了详细反馈,主要针对《资本要求指令》(CRD)中的选项和国家裁量权(national discretions)进行分析和建议。他们支持减少选项和裁量权以实现欧洲银行业监管的统一和协调,但强调某些裁量权应转化为机构选项,以确保公平竞争和一致的监管实践。
主要观点
1. 监管统一与市场整合
- 德国银行业欢迎CEBS为减少指令中的裁量权所做的努力。
- 监管统一是构建真正欧洲单一市场的前提。
- 一致的监管要求有助于减少竞争扭曲,降低跨境银行的运营成本。
2. 联合评估机制
- 支持CEBS提出的联合评估(joint assessments)机制,认为这有助于提高监管协作和一致性。
- 建议将联合评估结果作为所有国家监管机构的约束性依据,以实现更广泛的监管协调。
3. 裁量权应转化为机构选项
- 多数裁量权应被转化为机构选项,以便所有符合条件的欧洲银行都能平等适用。
- 强调“绑定互认”(binding mutual recognition)的重要性,即一个国家监管机构的决定应适用于其他成员国的银行。
4. 反对某些裁量权的删除
- 对部分裁量权的删除表示担忧,认为这可能导致对特定市场(如德国中小企业市场)的不利影响。
- 建议保留部分裁量权,特别是涉及中小企业(SMEs)融资和房地产贷款的部分。
关键信息
文章 58 & 59:证券化
- 支持删除证券化规则中的裁量权,以确保公平竞争。
- 建议将某些裁量权转化为机构选项,如对无评级资产的处理方式。
文章 61 & 62:操作风险
- 建议所有欧洲银行应有权使用替代标准方法(alternative standardised approach)。
- 强调应根据满足条件来决定是否批准该方法,而不是基于裁量权。
文章 81 & 82:交易账簿
- 支持将交易账簿相关的裁量权转化为机构选项。
- 建议统一各国家对特定风险要求的定义,以促进监管一致性。
文章 91 & 93:标准化方法
- 建议删除某些标准化方法的裁量权,如对高流动性资产的资本扣除。
- 建议国家监管机构制定统一、客观的标准,用于对高流动性资产实施较低资本扣除。
文章 114 & 116:内部评级法(IRB)
- 建议将国家裁量权转化为绑定互认,确保对跨境交易的处理一致。
- 提出应统一处理第三方国家的信用评估机构(ECAI)和信用风险调整规则。
文章 125 & 126:证券化
- 建议所有欧洲银行有权对未评级资产进行派生评级。
- 强调应统一国家监管机构对ECAI方法的公开性要求。
文章 145 & 148:标准化方法
- 建议将联合评估结果作为所有国家监管机构的约束性依据。
- 强调应统一对第三方国家集体投资机构(CIU)的认定标准。
文章 149:标准化方法
- 建议国家监管机构应接受其他国家对评级和信用质量等级的映射结果,以避免重复工作并提高效率。
结论
德国银行业总体支持CEBS减少监管选项和裁量权的举措,但强调应确保这些裁量权在转化过程中保持公平性和一致性。他们建议通过绑定互认和统一标准来实现更有效的监管协调,以促进欧洲银行业市场的整合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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