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个税_特征_问题_改革及影响_18页-1mb
报告摘要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个人所得税是第三大税种,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个人所得税法》,10月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是第七次修订,涉及征税模式、税率结构、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和反避税条款等五大方面。
主要观点
- 征税模式:从分类征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转变,但尚未完全实现综合征收,导致资本与劳动所得适用不同税率。
- 税率与级距:优化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率,扩大低税率级距,同时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至6万元/年。
- 专项附加扣除: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贷利息、租房支出、大病医疗和赡养老人六大类扣除项目,但目前为定额扣除,仅房租体现地区差异。
- 纳税人数:改革后个税缴纳人数降至6400万,占总人口的4.6%,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影响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 税制结构:中国以流转税为主,个税占税收收入比重约8%,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抑制消费、鼓励储蓄。
- 改革影响:改革对中低收入群体减税明显,但对高收入群体可能增税;对消费刺激作用有限;为房地产税立法创造空间;有助于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但带来征收管理挑战。
关键信息
1. 个税特征
- 收入来源:个税中约70%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其余96%主要由工资薪金、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构成。
- 地区分布: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四地贡献全国个税的一半以上,分别为14.7%、14.2%、9.5%和8.3%。
- 行业贡献:金融业、制造业、租赁服务、批发零售和房地产业贡献约60%的个税,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贡献19.1%,高于其在GDP中的比重(7.9%)。
- 所有制差异:国有及集体企业员工贡献个税仅占6.4%,而民营经济贡献较高。
- 税负结构:个税占税收收入约8%,占GDP约1.4%,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且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限。
2. 改革主要内容
- 综合与分类征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税率。
- 税率优化:降低中低收入税率,扩大低税率级距,部分高收入群体可能面临税率上升。
- 提高起征点: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即6万元/年。
- 专项附加扣除: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大项扣除,部分为定额标准,部分分区域。
- 反避税条款:税务机关有权对避税行为进行合理调整,并依法加收利息。
3. 改革影响
- 减税效应:月收入1万以下不需纳税,月收入2万以下减税幅度达70%,月收入3万以下减税幅度约50%。
- 消费刺激:减税幅度大但增收幅度小,居民负债/可支配收入比上升,抑制消费。
- 财政与税制结构:个税作为直接税比重下降,为房地产税提供空间。
- 税收意识提升:个税改革增强了居民的纳税意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征收管理挑战:综合征收与专项扣除增加了税收计算和征收的复杂性。
4. 存在的问题
- 征税模式不统一:资本与劳动所得适用不同税率,不利于公平。
- 纳税主体不明确:仍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未能体现家庭差异。
- 专项附加扣除不全面:分项扣除方式导致部分人群无法充分受益。
- 扣除标准不具地区差异:除房租外,其他扣除为全国统一标准。
- 扣除不可结转:房贷利息和大病医疗支出无法跨年抵扣,影响中低收入者。
- 调整机制不明确: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的调整方式、时机和依据未明确。
- 奖金计税方式不清晰:影响知识密集型行业,如金融、信息技术等。
- 个税目的不清晰:是富人税还是国民税未明确,导致改革方向模糊。
5. 改革建议
- 全面综合征收:确保所有收入来源适用统一税率,促进公平。
- 家庭为纳税主体:充分考虑家庭收入结构和负担差异,允许夫妻间抵扣调剂。
- 设立综合扣除:设定综合扣除标准,如2000元/月,解决部分人群扣除不足问题。
- 体现地区差异: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扣除应根据城市级别设定标准。
- 允许跨年抵扣:允许房贷利息和大病医疗支出跨年抵扣,年限为3-5年。
- 明确调整机制:制定基本扣除额和专项附加扣除的调整方式、时机和依据。
- 明确奖金计税方式:避免知识密集型行业因税率上升而增税。
- 明确个税目的:是调节公平还是筹集收入,需明确以指导改革方向。
总结
此次个税改革在减税、公平和国家治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税制设计上的不足。未来改革需进一步推进综合征收模式,以家庭为纳税主体,设立更合理的综合扣除标准,并体现地区差异,同时明确调整机制和个税目的,以实现更好的收入调节和社会公平。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