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恒大研究院-中国个税_特征_问题_改革及影响_18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个税改革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个人所得税是第三大税种,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 工资薪金税为主:个税中近70%来自工资薪金所得。
- 发达地区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地贡献全国个税的54.8%。
- 行业贡献突出:金融业、制造业、租赁服务、批发零售、房地产业贡献约60%。
- 所有制差异明显:民营经济贡献个税远高于国有及集体企业。
- 纳税人数偏少:改革后个税纳税人仅为6400万,占总人口的4.6%,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
- 税制结构偏向间接税:增值税占税收收入近40%,抑制消费,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主要观点
个税改革内容
- 征税模式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超额累进税率。
- 税率与级距优化:降低中低收入者税率,扩大低税率级距,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至5000元/月。
- 专项附加扣除: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大项扣除,涉及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 反避税条款:增加对避税行为的调整权力,防止税收流失。
改革影响
- 惠及中低收入群体:月收入1万元以下人群无需纳税,月收入2万元人群减税幅度达70%,月收入3万元人群减税幅度为50%。
- 消费刺激有限:税后收入基数大于个税,减税幅度大但增收幅度小,且居民负债率上升,抑制消费。
- 直接税比重下降:个税作为直接税占比下降,为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创造空间。
- 推进现代税收制度:综合与分类征税制度有利于建立现代税收体系,增强纳税人意识。
- 征收管理挑战:综合征税与抵扣项目增加了税务计算与征收工作量。
- 社会问题风险:专项附加扣除的分配可能引发家庭内部矛盾。
关键信息
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
- 征税模式未完全综合:资本与劳动所得适用不同税率,存在“劳动重税、资本轻税”现象。
- 以个人而非家庭为纳税主体:未能反映家庭收入结构差异,如夫妻间抵扣无法调剂。
- 专项附加扣除缺乏综合性:部分人群因特定年龄阶段无法享受充分扣除,负担加重。
- 扣除标准未体现地区差异:除房租外,其他扣除为全国统一标准,不公平。
- 扣除不可结转:房贷利息和大病医疗扣除不可结转,影响中低收入者。
- 调整机制不明确:基本扣除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额的调整方式、时机、依据未明确。
- 奖金计税方式未定:对知识密集型行业影响较大。
- 个税目的不清晰:是富人税还是国民税,缺乏统一认识。
改革建议
- 推动综合征收模式:确保所有收入按统一标准征税,公平对待资本与劳动所得。
- 以家庭为纳税主体:考虑家庭收入结构与负担差异,实行家庭抵扣。
- 设立综合扣除标准:如设定2000元/月的综合扣除,解决部分人群扣除不足问题。
- 体现地区差异: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扣除应根据不同城市设定。
- 允许跨年抵扣:房贷利息和大病医疗可结转三年或五年。
- 明确调整机制:根据居民收入、物价等设定调整方式和依据。
- 明确奖金计税方式:避免对高奖金行业造成过大税负。
- 明确个税目的:是调节公平还是筹集财政收入,明确改革方向。
总结
此次个税改革在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税制设计不够完善的问题。未来改革需进一步推动综合征税模式,以家庭为纳税主体,设立综合扣除标准,体现地区差异,允许跨年抵扣,并明确个税的改革目的和调整机制,以实现税收公平与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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