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JC-DC-2014-001-28Revised-Joint-Committee-Rules-of-Procedure29_11页_472kb
报告摘要
总结:欧洲监管机构联合委员会议事规则(2014年11月修订版)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ttee)的议事规则修订版,旨在规范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之间的合作机制。规则涵盖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会议安排、职责分工、秘书处运作、信息共享、透明度、保密性、工作计划制定、与其他欧盟机构的关系等内容。
主要观点
1. 委员会职责
- 联合委员会负责协调三监管机构在跨行业领域的合作,确保其工作的一致性和整体性。
- 负责制定联合工作计划、联合报告、联合意见书及共同培训计划。
- 协调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分歧,确保在跨境情况下达成一致。
- 与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保持信息交流,发展合作关系。
2. 委员会主席
- 主席由EBA、ESMA和EIOPA的主席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 主席需在委员会事务中保持客观,并代表三机构在国际组织中进行合作。
- 主席为ESRB的第二副主席。
- 主席需与秘书处和其所在机构的执行董事合作,确保任务完成。
3. 会议安排
- 会议日期由主席提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 在紧急情况下,会议日期可缩短通知时间。
- 会议可在主席所在机构的办公地点或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4. 与会人员
- 成员包括三机构的主席及各子委员会主席。
- 观察员包括各机构的执行董事、欧盟委员会代表、ESRB代表。
- 秘书处成员包括各机构的联络人员及主席所在机构的主联络人员。
- 其他观察员和专家可被邀请,但涉及机构保密事项时,非执行董事观察员不得参与讨论。
5. 议程与文件
- 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应在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给与会者。
- 主席可根据成员或观察员的建议调整议程。
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草案应在会议后两周内提交成员审批。
- 最终记录将发送至三机构的董事会供信息参考。
7. 联合提案的通过
- 联合提案需由主席通过共识或书面程序通过。
- 各机构董事会需在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及时批准提案。
- 若提案未获批准,联合委员会需重新考虑并提交更新后的提案。
8. 共同法案的通过
- 联合委员会负责制定共同法案,需由主席通过共识或书面程序通过。
- 每项法案需提交至三机构董事会并获得批准。
- 若某机构未批准,联合委员会需重新审议并提交更新版本。
9. 秘书处职责
- 秘书处由三机构人员组成,负责支持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 秘书处需协助主席及执行董事完成任务,包括议程准备、提案支持、子委员会协调等。
- 秘书处需定期提交年度总结,供各机构审批并发布在年度报告中。
10. 子委员会与联合工作组
- 联合委员会可设立子委员会、工作组、网络等,以支持其跨行业合作。
- 子委员会成员包括各成员国的代表,通常不超过一名。
- 子委员会需向联合委员会报告,并遵循保密和透明原则。
11. 保密与透明
- 委员会需遵守ESMA、EBA和EIOPA的保密规则。
- 决议和会议记录需根据ESA法规第72条的规定进行文件访问。
12. 信息共享
- 秘书处可向各机构董事会分享文件,但需考虑保密要求。
- 跨行业议题的讨论文件需提前与其他监管机构共享。
13. 文件发布
- 联合委员会同意的文件需统一发布。
- 对文件征求意见的时间和截止日期需一致。
14. 年度工作计划
- 联合委员会每年需制定联合工作计划,并提交至各机构董事会批准。
- 工作计划需在9月底前发送至欧盟机构,并与各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同步。
- 工作计划需明确任务范围、责任分配及优先事项。
15. 其他规定
- 委员会成员可与第三国机构进行必要联系。
- 各机构需为委员会提供足够的资源。
- 规则每年需进行审查,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关键信息
- 联合委员会成立依据:基于ESA法规第4章第1条。
- 主席轮换机制:EBA、ESMA、EIOPA主席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 会议频率: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 秘书处职责:协调委员会工作,支持会议及提案准备。
- 子委员会类型:包括金融集团、反洗钱、系统性风险等。
- 信息与文件管理:遵循保密规则,确保透明度。
- 共同法案与联合提案:需由主席通过共识或书面程序,并由各机构董事会批准。
- 年度报告:联合委员会需提交年度总结,并纳入各机构年度报告。
- 规则审查:每两年审查一次,确保规则更新。
适用范围与生效日期
- 本规则适用于EBA、EIOPA和ESMA。
- 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联合委员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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