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EBA欧洲银行管理局_JC_DC_2014_001_28Revised_Joint_Committee_Rules_of_Procedure29_11页_470kb
报告摘要
总结:Joint Committee Rules of Procedure (November 2014)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监管机构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ttee)的议事规则修订版,旨在规范三类欧洲监管机构(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之间的合作机制,确保跨领域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该规则依据《欧洲监管机构条例》(ESA Regulations)制定,并于2014年11月13日生效。
主要观点
1. 联合委员会的职责
- 促进合作:作为三个ESAs之间的合作论坛,确保其在跨领域议题上的协调一致。
- 协调任务:负责监督和协调所有具有跨领域意义的联合工作,包括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报告、培训计划等。
- 解决分歧:负责处理不同监管领域之间的分歧,依据《ESA条例》第20条的规定,采取共同决定的方式解决。
- 与ESRB协作:确保与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关系发展。
2. 联合委员会的组成与运作
主席
- 联合委员会主席由EBA、ESMA、EIOPA的主席轮流担任,每年轮换一次。
- 主席需以欧洲利益为重,客观执行委员会任务,并代表三类ESAs在国际组织中发言。
- 主席同时担任ESRB的第二副主席。
成员与观察员
- 成员包括三类ESAs的主席及其下属委员会的主席。
- 观察员包括各ESAs的执行董事、欧盟委员会代表、ESRB代表。
- 成员可指派替代代表出席会议。
- 其他观察员和专家也可根据需要被邀请。
秘书处
- 每个ESA需提供专门人员支持联合委员会的运作。
- 秘书处负责会议的准备、协调、跟进,以及支持委员会主席和执行董事的工作。
- 秘书处还需协助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测其执行情况。
3. 会议安排
- 会议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具体日期由主席提出,委员会决定。
- 会议可采用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
- 会议议程需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送给成员和观察员,特殊情况可缩短时间。
4. 决议与提案
- 联合立场提案:需由ESA主席达成共识或书面程序通过。
- 共同法案提案:需由联合委员会达成共识或书面程序通过,并由各ESA董事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批。
- 分歧解决:涉及不同监管领域的分歧决策应以共同法案形式通过。
5. 透明度与保密
- 决议和会议记录需遵循《ESA条例》第72条关于文件获取的规定。
- 涉及保密事项的讨论不得向非授权人员公开。
- 会议总结和结论需尊重保密规则,并由各ESA审批后发布。
6. 附属委员会与联合工作流
- 联合委员会可设立附属委员会、工作组、网络等,以支持其任务。
- 附属委员会需向联合委员会报告,并由其提出联合立场或共同法案。
- 各类联合工作流需与ESA的工作计划和任务一致。
7. 年度工作计划与报告
- 联合委员会需每年制定联合工作计划,并提交各ESA董事会审批。
- 工作计划需在9月底前发送至欧盟机构,并包含具体任务、责任分配和优先事项。
- 每年需提交一份合作报告,纳入各ESA年度报告。
8. 其他规定
- 各ESA需为联合委员会提供足够的行政、基础设施和运营资源。
- 联合委员会成员可与第三国监管机构进行必要联系,但需与ESA保持协调一致。
- 规则每两年需进行审查,可根据需要补充规则。
关键信息
- 联合委员会的成立依据:《ESA条例》第1章第4条。
- 主席轮换机制:EBA → ESMA → EIOPA,每年轮换一次。
- 联合委员会与ESRB的关系:联合委员会需与ESRB协调信息交流,并发展其关系。
- 文件保密与透明度:会议记录、结论和报告需遵守保密规定,同时确保透明度。
- 共同法案与联合立场:所有涉及跨领域合作的法案和立场需由联合委员会制定,并由各ESA董事会批准。
- 附属委员会的设立:包括金融集团委员会、反洗钱委员会等,确保跨领域议题的全面覆盖。
附件说明
- 本文件由EBA、ESMA、EIOPA的主席签署,生效日期为2014年11月13日。
- 文件内容涉及三类ESAs的协作机制、任务分配、信息共享、保密要求及年度报告等关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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