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EBA欧洲银行管理局_Joint-Committee-s-Rule-of-Procedure_12页_439kb
报告摘要
总结: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联合委员会议事规则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ttee)的议事规则,由三者共同制定,旨在加强其间的跨部门合作与一致性,确保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协调行动。
主要观点
1. 联合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能
- 联合委员会由EBA、EIOPA和ESMA的主席轮流担任,顺序为EBA → ESMA → EIOPA。
- 联合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 协调和监督跨部门工作;
- 提出联合立场和共同法案;
- 解决不同部门监管机构之间的分歧;
- 确保跨部门协调,特别是与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的合作;
- 制定联合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2. 会议安排
- 会议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主席提议日期。
- 会议可在主席所在ESA的场所召开,也可通过电话会议进行。
- 会议议程需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送给成员和观察员,紧急情况可缩短时间。
3. 会议成员与观察员
- 成员包括三个ESA的主席和各子委员会主席。
- 观察员包括各ESA的执行董事、欧盟委员会代表和ESRB代表。
- 会议中,非执行董事的观察员不得参与涉及具体金融机构或保密事项的讨论。
4. 议事规则与决策机制
- 所有联合立场和共同法案需由三个ESA主席达成一致。
- 无法达成一致时,联合委员会可重新考虑提案,并可能提出修改版本。
- 决议需经成员批准,并由主席签署。
5. 秘书处的职责
- 秘书处由三ESA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支持联合委员会的工作。
- 秘书处需协助主席履行职责,协调子委员会和联合工作流,准备会议材料,跟踪执行情况,并起草年度结论。
6. 子委员会与联合工作流
- 联合委员会可设立子委员会、工作组和特别任务小组,以支持其职能。
- 子委员会的主席由各ESA的成员或代表担任,每个成员国最多有一名代表。
- 子委员会需向联合委员会报告,且其会议可邀请欧盟委员会、ESRB以及EEA和申请国的代表作为观察员。
7. 保密与透明度
- 联合委员会的所有会议记录、结论和文件均为机密。
- 决议和会议记录需经成员批准后发布,确保透明度。
- 各ESA需在联合委员会相关事务中保持开放和透明。
8. 工作计划与年度报告
- 联合委员会需每年制定联合工作计划,并提交各ESA批准。
- 工作计划需涵盖合作领域、责任分配、交付成果和优先事项。
- 联合委员会还需每年评估合作实施情况,并提出结论供各ESA纳入年度报告。
9. 资源与预算
- 各ESA需提供足够的资源以支持联合委员会的行政、基础设施和运营费用。
10. 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 联合委员会需与欧盟政治机构保持一致,特别是关于系统性风险的联合报告。
- 可与第三方机构进行操作性联系,如联合论坛。
关键信息
-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EBA、EIOPA和ESMA的联合委员会。
- 生效日期:2011年6月21日起生效。
- 审查机制:规则将在两年内进行审查。
- 保密性:所有会议内容和文件均需遵守ESA的保密规定。
- 协调机制:通过定期会议、共同提案和秘书处支持,确保三ESA在跨部门事务上的协调一致。
重要条款摘要
| 条款 | 内容 |
|---|---|
| 第1条 | 联合委员会由三ESA主席轮流担任,主席需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
| 第3条 | 会议成员包括三ESA主席、子委员会主席及观察员。 |
| 第7条 | 联合立场需由三ESA主席达成一致,否则重新考虑提案。 |
| 第8条 | 共同法案需由三ESA主席达成一致,若未通过则需修订并重新提交。 |
| 第10条 | 秘书处由三ESA工作人员组成,支持委员会工作。 |
| 第14条 | 子委员会成员包括各成员国的代表,每个成员国最多一名。 |
| 第21条 | 联合工作计划需每年制定并提交各ESA批准,包含子委员会和工作流。 |
| 第24条 | 联合委员会需向欧盟政治机构提交关于系统性风险的联合报告。 |
| 第27条 | 规则将在两年内进行审查。 |
本规则为欧洲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清晰的框架,确保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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