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5-兴业研究-监管政策周报_规范政府举债融资_促进保险服务实体_23页_1mb
报告摘要
监管政策周报总结(2017年4月29日-2017年5月5日)
一、核心内容概述
本周,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密集发布多项政策文件,涵盖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税率简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规范、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等多个领域。同时,新闻报道中也涉及券商分类评级调整、IPO审核趋严、房地产金融风险排查等内容,整体体现出监管层对金融风险防控、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市场改革的持续关注与政策导向。
二、主要政策文件
1. 财政部正式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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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全国推广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适用对象: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人等。
- 扣除标准: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每年最高可扣除2400元(200元/月),单位统一购买的也视同个人购买。
- 管理要求:个人退保需及时通知扣缴单位,保险公司需将退保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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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5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成本的175%**进行摊销。
- 适用范围参照财税[2015]119号文,不适用的行业包括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与商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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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并增值税税率
5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化为**17%、11%、6%**三档,取消13%税率。
- 农产品、天然气等适用11%税率,鼓励企业进行合规抵扣。
- 对购进农产品用于不同税率项目的,需分别核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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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5月3日,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明确:- 地方政府举债必须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举债。
- 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接受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作为资本金,不得承诺偿债。
- 建立跨部门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严防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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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5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财资〔2017〕13号),明确:- 改革期间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影响权属的行为。
- 资产清查需在改革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以改革前一会计月末为基准日。
- 资产处置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
2. 保监会正式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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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4日,保监会发布《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42号),提出:- 完善风险保障体系: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责任保险,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完善。
- 引导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债转股、PPP项目、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等。
- 创新保险业务形式:设立扶贫基金、发展再保险和巨灾保险,推进巨灾风险证券化。
- 加强监管引导:研究差异化监管、负面清单制度,优化资本监管比例,防范重点领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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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通知
5月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41号),明确:- PPP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项目、纳入PPP项目库、社会资本方信用评级不低于AA+等条件。
- 项目合同需明确财政支出责任,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 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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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复函
5月5日,保监会回复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适用范围的请示,明确:- 第十一条仅适用于财产险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不适用于其他险种。
- 以比例再保险方式分出的,每家接受人不得超过分出人承保金额的80%。
3. 证监会正式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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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5月5日,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13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非公开市场,禁止跨区域经营。
-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设立运营机构不得超过一家。
- 统一合格投资者标准,限制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
- 强化账户管理和登记结算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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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 信息技术治理需由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分工。
- 强调合规与风险管理贯穿信息系统建设全过程。
- 建立风险管理系统,实现风险计量、监控、预警和干预。
- 对重要信息系统上线或变更需制定专项方案并备案,定期报送年度信息技术管理报告。
三、新闻报道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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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级规则或将调整
监管层向多家券商发送《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新增七大排名加分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投行业务收入、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等,同时明确对“恶意规避监管”行为直接下调评级。 -
IPO发行审核趋严
证监会强调对IPO企业严格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止“带病申报”,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房地产金融风险排查
14个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提出在5月至7月对房地产行业及关联企业进行风险专项排查,防范非法集资及房地产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
上海银监局开展同业与房地产信贷风险排查
上海银监局要求对“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问题进行整改,重点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和同业业务风险,防止外部机构违规行为传导至银行系统。
四、关键信息汇总
| 政策领域 | 关键信息 |
|---|---|
| 商业健康保险 | 税收优惠推广至全国,个人和单位购买均可抵扣,最高2400元/年 |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部分行业不适用 |
| 增值税税率 | 简并为三档,13%降至11%,部分行业适用 |
| 地方政府举债 | 一律通过发行债券,不得变相举债,严禁担保行为 |
| 保险资金服务实体 | 支持PPP、债转股、扶贫基金等,创新风险证券化业务 |
| 区域性股权市场 | 服务中小微企业,禁止跨区域经营,设立运营机构不超过一家 |
| 券商监管 | 分类评级规则或调整,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 |
| 房地产金融 | 未来两个月开展风险排查,严控非法集资及违规行为 |
五、政策趋势与影响
- 风险防控:监管层持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对房地产、同业业务、资管产品、地方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与整治。
- 服务实体经济:通过税收优惠、保险创新、债券支持、资金引导等方式,鼓励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
- 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对地方政府举债、保险资金运用、券商分类评级、区域性股权市场等领域的规范管理,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 政策导向明确:支持国家战略项目,如“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脱贫攻坚等,体现政策与市场的结合。
六、总结
本周监管政策密集出台,涉及多个领域,核心目标在于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优化税收政策、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推动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完善资本市场机制。政策内容体现出监管层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持续政策倾斜。同时,通过细化管理措施和强化合规要求,推动金融市场更加规范、透明、高效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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