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KPMG_China-_海关估价及转让定价的指南_发布_WCO迎来与OECD加强合作的新局面_4页_539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第二十期 二零一五年八月)
核心内容
《海关估价及转让定价的指南》于2015年6月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发布,标志着WCO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管理方面的合作加强。该指南汇总了现行的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制度,并为海关在估价过程中使用转让定价文档提供了指引,强调了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与协作的重要性。
主要观点
- 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的关联性:两者均旨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海关关注特殊关系对价格的影响,税务部门则关注公允合理原则及企业利润。
- WTO估价协定:协定第七条明确了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方法,包括销售环境和价格测试,以及调整项目如佣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 OECD转让定价框架:主要由国内法规、税收协定、OECD 2010年指引和联合国转让定价手册构成,提供了五种转让定价方法及两种争议解决机制(APA和MAP)。
- 指南的适用性:虽然指南未提出新理念,但鼓励海关与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以提高效率并减少企业合规成本。
- 中国海关的现状:目前中国海关尚未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且仅接受价格上调申请,不处理价格下调的退税请求。
关键信息
海关估价方法
- 销售环境与价格测试:用于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受特殊关系影响。
- 调整项目:包括佣金、特许权使用费及协助费。
- 替代估价方法:如相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和合理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
- 五种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再销售价格法(RSP)、成本加成法(COST)、交易净利润法(TNMM)和利润分割法(PSM)。
- 两种争议解决机制:预约定价安排(APA)和共同协商程序(MAP)。
企业应对建议
- 自查自报:若企业主动调整转让定价并记录在账,建议向海关进行自查自报。
- 文档准备:企业应同时考虑海关与税务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文档以满足双重合规。
- 期待政策变化:毕马威建议中国海关未来可能接受价格下调申请,从而提高价格调整的可操作性。
毕马威观察
毕马威国际贸易及海关服务团队指出,指南有助于提高企业在中国的合规效率,并增强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目前,中国海关对转让定价文档的参考意愿较低,但指南的发布可能推动这一变化。
联系信息
- 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何坤明(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 华北区:凌先肇(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 华中区:卢奕(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 华南区:李一源(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刘麦嘉轩(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联系方式可参见原文中列出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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