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31页-1mb
报告摘要
2017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福建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首位,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先。全省各级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多项环保措施与行动,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控制污染排放,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主要观点
- 福建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
- 全省12条主要河流I~III类水质比例达95.8%,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改善。
- 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6.2%,PM2.5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城市声环境质量稳定,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噪声总体处于二级和三级水平。
- 危险废物产生量61.67万吨,利用处置量76.20万吨,医疗废物处置率100%。
- 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削减约14万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
- 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核电厂及核技术利用单位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未见异常。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全国前列,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 全省共发生15起突发环境事件,但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事件。
- 环境监测、应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建成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关键信息
水环境
- 全省12条主要河流I~III类水质比例95.8%,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 闽江、九龙江、木兰溪水质总体良好,但部分断面未达标。
- 龙江出现轻度污染,部分断面水质未达到III类标准。
- 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达标率99.2%,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
- 主要湖泊水库中,Ⅱ类水质占31.6%,Ⅲ类占57.9%,Ⅳ类和V类各占5.3%。
- 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82.9%(点位评价),88.9%(面积评价),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大气环境
- 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6.2%,厦门、三明、南平、龙岩达标天数高于平均。
- PM2.5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7.2%。
- 酸雨出现频率22.9%,同比下降18.0个百分点。
-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实施120多个工程项目。
- 淘汰黄标车3.6万辆,完成基本淘汰任务。
声环境
- 城市声环境质量稳定,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7dB(A)。
- 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二级和三级水平。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59家,同比增加37.2%。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76.20万吨,跨省转移7.15万吨。
-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64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无害化处理率97.5%。
- 实施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削减14万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
- 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控制固体废物进口总量。
辐射环境
- 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核电厂周围辐射水平未见异常。
- 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控制限值,监测设施运行正常。
- 建成移动探伤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提升放射源安全水平。
生态环境
- 森林覆盖率65.95%,继续保持全国首位。
-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8.3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 建立93个自然保护区,176处森林公园,8处国家湿地公园。
- 实施生态文明创建,5个县(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11个县(市、区)获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荣誉。
措施与行动
- 推进“水十条”,完成86亿元投资,实施142个项目。
- 推行河长制,建立小流域水质监测网络,投入20亿元治理93条小流域。
-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完成600多个VOCs治理项目。
- 推进环境执法,全年处罚案件6569起,罚款2.46亿元。
- 建设生态云平台,汇聚107类8亿余条数据,实现环境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高效化。
其他
- 全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 实施排污权交易,全年交易总额4.15亿元,同比增长62.1%。
-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全年发布2.8万条媒体报道,收集近9万条环境舆情信息。
- 完成5073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145个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结语
2017年福建省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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