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_29页_1mb
报告摘要
2017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福建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持续保持全国领先。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实施生态省战略,福建省在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生态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有效提升了环境质量与管理水平。
主要观点
-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优,森林覆盖率65.95%,居全国首位。
- 水环境质量稳定: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高达95.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2%。
- 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96.2%,PM2.5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噪声总体处于可控范围内。
- 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量基本平衡,医疗废物处置率100%。
- 辐射环境安全可控: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核电厂及放射性废物库周围辐射水平处于本底范围内。
- 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省战略深入实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进展,生态创建成果显著。
- 环保制度与机制不断完善:出台多项环保政策,推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排污权交易等改革。
- 环境治理与监管强化:开展多项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569起,罚款总额2.46亿元。
- 环境科技与产业进步:多项环保科技项目获奖,环保产业持续发展,环保企业获得多项荣誉。
关键信息
水环境
- 全省12条主要河流I~III类水质比例为95.8%,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 闽江、九龙江、木兰溪水质总体良好,龙江存在轻度污染。
- 8条其他河流所有断面水质均达到III类标准。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2%,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
- 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82.9%,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大气环境
- 全省68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7.9%。
- 9个设区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6.2%,厦门、三明、南平、龙岩高于平均。
- PM2.5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7.2%。
- 酸雨出现频率22.9%,同比下降18.0个百分点。
声环境
- 全省24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7dB(A),12个城市达到一级标准。
- 区域噪声总体处于二级和三级水平,占比分别为54.2%和45.8%。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产生量61.67万吨,利用处置量76.20万吨,处置率99.2%。
- 医疗废物产生与处置量均为2.88万吨,处置率100%。
- 建成64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日处理能力3万吨,无害化处理率97.5%。
辐射环境
- 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 近岸海域和重点断面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水平。
- 宁德、福清核电厂周围辐射水平未见明显变化。
生态环境
- 全省森林覆盖率65.95%,活立木总蓄积量6.67亿立方米。
-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8.3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 建成自然保护区93个,森林公园176处,湿地公园8处,地质公园总面积44.90万公顷。
气候与自然灾害
- 2017年全省年平均气温20.4℃,为1961年以来第二高。
- 降水量1495.3毫米,较常年偏少1成。
- 发生3.0级及以上地震5次,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7.02亿元。
环保措施与行动
- 全面推进“水十条”和“大气十条”,完成86亿元环保投资。
- 实施河长制、小流域治理、排污权交易等改革,强化环境监管。
- 开展环保执法、环境应急、污染源普查、环境监测等重点工作,推动环境治理与监管信息化。
- 实施多项环保科技项目,提升环境治理技术水平。
- 推进环保宣传教育,构建全媒体环保宣传体系,全年发布生态环境相关报道2.8万条。
环保成效
- 5个县(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11个县(市、区)获“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称号。
- 厦门、福州、泉州等城市生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 环保投入达120.6481亿元,环保产业持续发展,企业获得多项荣誉。
重点任务与创新举措
- 环保目标责任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签订责任书,开展考核。
- 环保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推动整改落实。
- 依法行政: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环保执法行为。
- 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建设。
- 环境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汇聚与应用。
- 环保产业与科技:支持环保企业发展,推动环保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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