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报告摘要
吉林省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总结
核心内容
2016年,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一系列具体措施的实施。全省在空气、水、声、生态、辐射和固体废物等方面均有所改善,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开局奠定了基础。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 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2%,比2015年提高8.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5个百分点。
- 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可吸入颗粒物(PM₁₀)和细颗粒物(PM₂.₅)同比大幅下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酸雨情况有所缓解: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6.72,呈中性;酸雨发生率为13.33%,较上年减少13.34个百分点;图们市仍是酸雨频发区。
- 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除卡伦水库个别月份超标外,其余均达到Ⅲ类标准。
- 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13个主要湖泊(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其中10个为Ⅲ类,2个为Ⅱ类,查干湖为V类,属中度污染。
- 江河水质整体偏差:41条江河、8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劣V类水质断面占17.6%,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72.9%。
- 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为54.3dB(A),与2015年持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2dB(A),同比下降1.1dB(A)。
- 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良”,由西向东逐渐改善,延边州为“优”,其他市(州)为“良”或“一般”。
二、污染防治措施与行动
(一)大气污染防治
- 实施《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开展省市联动、“长吉平+1”四市共治及中部城市群百日攻坚战。
- 启动1次省级、11次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淘汰3542台燃煤小锅炉、13.3万辆黄标车,油气回收治理率达91.2%,餐厨油烟净化率达86.8%。
- 14台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水污染防治
- 实施《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辽河流域“两市五县共治”。
- 完成301个水环境治理项目,总投资达412亿元。
- 取缔关闭38家高耗能、高排放工业企业,推动40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 新建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
- 建设降解型湿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和垃圾治理项目,新增畜禽粪污加工能力8.94万吨。
(三)土壤污染防治
- 实施《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和监测网络建设。
- 启动吉林省西部土壤环境治理示范项目,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成232家企业的现场检查。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安排省级专项资金9825万元,实施农村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24个县区、42个乡镇、147个行政村受益,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 8034个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中,5864个配套建设了废弃物处理设施,占比达73%。
- 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2600万亩,落实水稻控药控水试验区1800亩,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五)生态环境保护
- 制定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文件,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启动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申请晋升国家级程序。
- 完成25个自然保护区域、18个矿区和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 全省共有5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2.5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3.55%。
- 通化市启动生态市建设,17个乡镇、57个行政村获省级“生态乡镇(村)”称号。
总结
2016年,吉林省在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空气、水、声等环境指标总体向好,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农村和土壤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同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清洁水体行动计划》等,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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